法网恢恢恶人榜:广州市东山公安分局、东山区东湖街寺贝居委会主任翁XX、东山区东湖街派出所寺贝专区民警苏培伟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元凶: 广州市东山公安分局、东山区东湖街寺贝居委会主任翁XX、东山区东湖街派出所寺贝专区民警苏培伟非法抓捕学员并迫害家属罪行叙述:
2000年11月21日上午,在东山区寺贝居委会翁主任(女)、派出所片警苏培伟的带领下,6、7个公安闯进法轮功学员谢云霞家,将谢云霞带走并抄家,抄走一批大法书籍、资料。理由是谢云霞给省委原单位的上级和同事写了两封信,讲述了自己被辞退是不合理的,并附上一份真相资料。该处长将此信上缴办公厅,说法轮功活动频繁,由东山分局配合派出所、居委会行动,随后谢云霞被刑事拘留,于2001年1月11日送槎头劳教所三中队三分队,家属至今没有收到劳教通知书,且不知道劳教多久,问派出所专管民警苏培伟也推说不知道,让家属自己去问区政府。劳教所也不准探视,说没有转化就见不到。2月初,广州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展开全面迫害,谢云霞的爱人(法轮功学员)为了避免被继续迫害,离家出走,家中留下60岁的老人和4岁大的儿子。
现在,寺贝居委会和东湖街派出所又想将老人和孩子赶出自己的管理区(谢云霞在省委机关福利购房签名的前10分钟被通知辞退,此后一直租住省委宿舍),他们通过省委有关部门逼迫老人尽快搬家。老人家不是本地人,人地生疏,不知如何是好。又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在残酷迫害下被拆散了。炼法轮功就没有生存权,这就是江泽民所标榜的人权最好时期之中国的真实写照。
东山区东湖街寺贝居委会 20-8776 2848
东山区东湖街派出所 20-8766 5518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3月
发稿:200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