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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败诉不还债 百姓过年何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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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月9日讯】新华网武汉2月8日电(记者戴劲松)春节期间正是合家团圆的好日子,而4年前因向亲友借债为政府修路的吕武龙却不得不东躲西藏。尽管他在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赢官司已有一年多了,但败诉方武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道路建设指挥部迟迟不还清欠款,甚至强制冻结的资金也难以划拨。

  1996年8月,集体性质的武穴市国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武穴市进入市区的主要干道--民主北路。

  按《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书》,此工程全部带资承建,造价暂定为230万元,待峻工后据实结算。付款办法是1997年9月底付总价的40%,1998年9月底付总价的30%,1999年9月底全部付清。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这家公司承包施工的第三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吕武龙四处筹集资金,找了众多亲朋好友借款,甚至用自己和兄弟的房屋作抵押贷款,并凭自己的信誉赊欠工资和材料款,最终使这一“民心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地交付使用。

  路修好后,吕武龙就期盼着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的到来。

  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武穴市政府竟然背信违约,以种种理由再三推诿,目前付款不满30万元,仅占应付工程款的12%。

  为此,吕武龙公司所欠的工资、材料款及借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也无法如期支付。200多名债主经常登门讨债,每逢过年更是“门庭若市”,吕武龙一家老少难得安宁;而各家贷款的银行纷纷起诉,武穴市法院先后将吕武龙拘留了两次,并查封其房产。

  吕武龙最后选择了“民告官”向法律要公道。

  1999年12月14日,黄冈中院以“[1999]黄经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武穴市人民政府偿付武穴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欠款224.3万元,限判决书生效3日内付清。

  没料到武穴市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判决书,胜诉后的吕武龙空欢喜了一场。黄冈中院执行庭多次派法官去武穴交涉,最终促成双方于去年5月17日签订了一份关于分期还清欠款的和解执行协议,可武穴市在支付了5月份的10万元后就“故态复萌”,再也不理会法院方和建筑公司。

  黄冈中院副院长方长江表示:“我们已经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武穴市人民政府帐上的230万元,但至今没有划拨,主要是由于一些无形的压力。”

  据法律界有关人士分析,党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难执行的原因很复杂,除普遍会受到行政干预外,还有“新官不理旧帐”的政绩观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