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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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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李开复在中国招聘优秀人才的事。李开复是世界级的科学家,微软中国研究院的院长。有一次,在他主持的招聘会上,碰到一个各方面条件都特别优秀的年轻人,在面试的最后一关时,那年轻人对他炫耀说:“我在现在的公司做得很优秀,我会把我公司的技术带过来。”李开复非常惊讶地问:“你怎么可以这样做?”年轻人说:“我是晚上做的。”听了年轻人的这番话,李开复决定放弃聘用他。

这个故事只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漠视知识产权和公司制度的一个小侧面。而实际上在中国,一个单位人员的调动或辞职,通常会带走公司的关键技术资源和客户资源,给原有的单位带来极大的损失,而在法律上似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无法对其进行法律方面的追索。

从更深一层来看,这似乎又涉及到职业道德的范畴。应该说,由于目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应的职业道德或商业道德就较差。香港的雇员除了敬业乐业,职业道德也是较好的,这也许与其法律环境有关。雇员即使明天辞职不干了,也要做好最后一天的工作,有始有终,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写好每一页。法律的严厉使他们不敢带走相关的资料和客户,每个员工辞职时都有人监管。并且有严厉的行业规矩,如果一个人在这个行业坏了名声,那他今后就别想在这个行业再干下去了。

再说到现在的美国总统选举问题,这似乎与这个话题无关。曾经与一些美籍华人交谈过,作了一个假设:如果布什当选,戈尔是否愿意支持布什的组阁和施政?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美国人的法制观念特别强,只要是法院裁定或宣判了的,连总统也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且是心服口服地、全心全意地支持法院的裁定。因此在任何的企业,其权力的等级职别是非常明确和清晰的,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和作用,决不会越权行事,或图谋篡位。

这不知应该说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应该说是中国人劣性之一,还是应该说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难怪中国有个古老的故事: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还有“文人相轻”的成语。在中国人多的地方就有“窝里斗”的事情发生,在国外,中国留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就比其他国家的要差很多。为什么中国人在单个的科技项目上可以出成绩,而在需要长期合作的项目上却无法出成绩?不少跨国公司就担心中国人在加入WTO后没有契约观念,好不容易培养了一个人,说炒老板鱿鱼就炒老板鱿鱼,说走就走,甚至可能会把企业的关键技术带走。

在中国,大到政府部门,小到家庭单位,都较普遍地存在法律观念或着说是契约观念的淡薄。大家之间互不服气,我们常听到市长雇人谋杀书记、副职陷害正职、厂长开除书记的厂籍、书记开除厂长的党籍,等等这样的故事。如果以为这只是在国有企业里才会发生,那就错了。在民营企业特别是知识分子成堆的IT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也出现严重的“窝里斗”,一有点成绩赚了点钱就想当老板,谁也不服谁,谁都想当老大,甚至夫妻之间也互相猜疑、互相拆台。连家里请个小保姆,也不安分守己,想把女主人搞走自己当。

大量出现的腐败现象,除了体制上的缺陷,给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外,还有道德方面的问题,财产观念不正确,不是自己的钱老是想拿,看见别人有钱不服气,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获取,而是不择手段。这是因为中国人特别能干?特别自信?特别有理想有志气?非也,是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和道德观念的淡化。所有的企业章程都明确规定了各个不同职位的权力职能范围,领导人任职时也应该十分清楚自己的位置和作用,但有不少人就是无视这些,屁股没有坐稳,就开始想方设法搞掉头上的,自己坐上去,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语玩弄权术心术。

要强化法律意识,除了加强立法、完善法规,还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律不是万能的,只能规范人们的言行,而道德范畴的问题,则要靠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并且,不仅关系到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问题,也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走出国门、能否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