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的国家大剧院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韩福东看到国家大剧院正式开工的消息,我很难过。虽然在去年七月大剧院因争议而停工待命时,我就知道国家大剧院是注定要作为北京21世纪的“标志性建筑”存在于人民大会堂西侧的,但这一天到来时,我仍止不住心中的悲哀感受。占地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5万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6.88亿元,建设工期四年。这面积和投资比去年安德鲁最初设计的要小
了,所以我们还是要感谢那些提出反对意见的院士和专家。去年四月份,工程已经开过一次了,沿着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投资近50亿元人民币的方案。当时专家们就指出,国家大剧院的每个座位值76万元,相当于一部打过税的奔驰车,而电费每个月就要400万元人民币。
现在就算都减半吧,可一个月电费就要200万元,这是个什么数字?至于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等也都将是天文数字。
2000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是1.338万亿元,26.88亿元约占我国一年财政收入的0.2%。我想不明白政府为什么要拿这么多钱来搞“标志性建筑”。我们总在一些不适当的情境下祭出“国情不同”的法宝,但却偏偏在最需要这句话的时候遗弃了它。我们在大兴土木时始终都要牢记,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种“国情”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应在建筑物的豪华气派上与
欧美发达国家攀比。这种这种铺张浪费的风气席卷全国,自上梁一至于下梁,莫不皆然。即便在国家级贫困县,其县、乡(镇)政府的办公楼也在向星级宾馆靠拢。这是有中国特色的一道风景线。
即便按官方公布的数字,我国仍然有3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见今年10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我们不要被3000万这一抽象的数字掩盖了真相。这是一个人食不果腹、衣不保暖,又一个人……医疗、读书这些基本的人身权利离他们是那么遥远。这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真切的,对他们而言,贫弱饥寒无知几乎就是他们世
界的全部。还有教育,《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在法律上确定了政府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的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可是到1999年仅为2.97%,国家少投入了1.21个百分点。我们真的没钱么?在各种庆典、各种工程上的挥金如土又是为了什么呢?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义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将这项义务转嫁到“希望工程”这类民间性的捐助上来,“希望工程”本身只能是一种补助性的力量。
国家财政收入本身是纳税人的钱的积累。政府部门只是基于一种契约关系管理、支配这些钱以服务于纳税人。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把这些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只有在给全体公民以生存教育医疗等物质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考虑营建其他奢侈的设施。毕竟,3000万人的吃饭和更多人的受教育比小众的贵族性消费要重要的多。
好大喜功是每一国政府都会有的倾向。关键是如何构建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我所最关注的。
发稿:20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