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的良知不能出卖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董迎春编剧、导演、作词者和作曲者,对其作品不仅享有署名权,而且应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10月22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一项内容。它再一次强调了署名权对于个人的重要。拥有作品署名权,是对知识分子劳动的承认和尊重,当然也是知识分子视若生命的权利。
可有些知识分子并不这么看。据报道,西安某高校一位教师日前就通过互联网向成都一些高校发布信息说,“只要花1万元就能在他写作的一本专业书籍上署名,成为作者之一”。
其实,出卖署名权的不仅仅这位高校教师,虽不明码标价却彼此心知肚明的这类买卖已存在多时。而且也不仅仅是出卖署名权,它的“变种”还有充当“枪手”为别人撰写论文、窃取他人的成果套取名利等。铜臭味已淹没一些知识分子应有的操守。
当然,有些知识分子出卖自己署名权乃至劳动成果的原因有些“被动”。比如西安的这位教师就是因为其著作出版必须先交一定的成本费,逼得他不得不出此下策。目前我们的机制存在著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学人的学术著作难以顺利刊出,职称和职位的升迁标准过于单一和简单化等等。同时,这个社会过多的物质诱惑因素,也是他们甘愿“让自己的孩子跟别人姓”的原因。我们古人所在乎的“名”,在一些人心中早已为“利”所取代。
作者认为,凡此种种并不应该成为他们的借口或理由。因为他们这样做,其实就是在出卖良知。
在社会生活中,知识分子依据自身的学养和素质,传道授业,激浊扬清,赢得了公众的广泛尊重和信赖,甚至认为他们比常人有著更多的良知,更能够坚持真理和匡扶正义。但是,知识分子不像其他社会阶层,他们是以一个个形象鲜明的个体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因为在所有财富中,只有智慧是每个个体独有、难以与他人分享的,尽管智慧的结晶,或者说其推衍出的成就,可以成为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
出卖署名权等学术腐败现象,是在混淆是非。人们再难辨别它们的真伪和优劣。这就好比插著草标卖子孙,社会的伦理观念势必坍塌,心理屏障势必变形。我们希望知识分子珍惜并坚守自己的节操,也希望社会不接纳这股暗流。
发稿:20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