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红包、贪官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凌 锋
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最盛大、最热闹的节日,这从北京官方所颁定的假期中可以知道,因为它比“国庆”的假期还要长。以前到春节假期,官方的号召是过“革命化的春节”,假期里甚至要“抓革命,促生产”,要节约过春节,但是也就这一点,老百姓还可以抗拒上头的指示,以平时的积蓄放纵一下,大吃大喝,一醉方休。
如今时代不同了,有条件的过春节自然更是暴饮暴食,当然还有以前所欠缺的各项“娱乐”。除此之外,不同阶层还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由於从香港和台湾传来送红包的风气,当然也是“旧社会”传统的“复辟”,老百姓因为对当官的有所求,或者下级要讨好上级,做生意的要讨好有权的,於是送红包成了他们的义务,而收红包的成了他们的权利。其实港台虽然有送红包,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基本上是长辈给小辈、老板给员工,而香港是禁止给公务员送红包的,台湾则比香港腐败一些。但是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切都变了样,红包成了过春节普遍行贿的行为,可谓红包主义同中国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的相结合了。
因此目前中国大陆开展反腐败运动,过春节时官方就得提醒干部禁止收送红包,违者如何如何。其中最可笑的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再次”强调,要“一如既往”地严禁收送红包,党政干部“违法”者一律撤职。
所谓“再次”强调。说明过去已经一再强调;“一如既往”地严禁也表明以前一直是严禁的。可是我们也知道,广西虽然是个贫困地区,但是贪官出奇的多,以致号称“广西现象”,去年被枪毙的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来就是广西的第一把手。他自己发出禁止收送红包的命令,自己却大量收受红包,不但是他,连他的部下,包括检举他贪污的部下,也一个个被揪出来,其中的罪名少不了受贿,也就是收受红包或变相的收受红包。既然以前禁止收送红包,贪官一样好之为之,那麽现在“一如既往”禁止收送红包,贪官也不妨“一如既往”腐败下去。
另一个有关红包的新闻是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新世纪发布的第一号文件竟是对红包的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党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交往和对外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在收受红包的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否则送、收红包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查处。
什麽叫“在交往和对外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比中国更加开放的西方世界在“对外交往”中为什麽可以拒收红包?如果因为红包是中国的国情,那麽在香港中国人社会里,为什麽公务员在“交往”中可以拒收红包而大陆不行?如果因为香港是英国人调教出来的,因而背离了中国国情,那麽在毛泽东时代为什麽就没有国家干部收受红包的事?是不是当时也被来自德国和俄国的马恩列斯调教好了?可是如今的“四个坚持”中也还有坚持马列主义这一项呀。
更妙的是还规定了“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和“不能判断是否会影响公正的红包”应一律拒绝。如果是给子女而非当官本人的又该如何?如此以来似乎要设立一种“红包学”专门研究各类红包的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效果。
留下这麽一个“尾巴”是否就是留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为贪官造福?
中共反腐败不在根本上改革政治体制,而在这些具体问题上兜圈子、玩花样,只是蒙骗老百姓而已,最终还是要给贪官维持贪污的温床来维持和加强党的“凝聚力”;并且将“优胜劣败”的丛林定律也用在贪官世界中,让中国的贪官成为全世界最出类拔萃的贪官。这也是中国对人类的贡献吧?□
发稿:200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