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子的主权,还是人民的人权?”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朱虞夫只要国家还存在,各国法律部门就应该是保护该国居民人权的主要机构,尤其是人权的日常保护以及对大规模人权侵犯的预防。遗憾的是,独裁国家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毫无公正可言,所以国际民主力量的干涉往往成为独裁者治下受害者的唯一盼望。
面对世界人道舆论的正义压力,独裁者无一例外地躲到了本国人民并未授予他们的所谓“国家主权”后面,其宣传机器及追随者则大肆鼓噪反对什么“人权对主权的挑战”。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真正的主权是人民通过国家根本大法对其政府的授权;冷战后的今天,除非一国的根本大法否定全体或部份人民的基本人权,政府的首要任务就必然是捍卫每个国民的基本人权。试想,你若连基本人权都没有,怎么算得上是人类之成员?你连做人都没有资格,那国歌国旗对你还有什么意义?所以,现在已不存在没有国内基本人权的什么“国家主权”!
国内基本人权是一国主权的基础。显然,要求改善一国人权状况不是对该国主权的挑战,反而是对之最大的尊重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反逃责”运动有益于维护各国主权,反对该运动就是破坏本国主权的卖国行为,而加入该运动,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
“遵守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人权侵犯者刑事责任的借口”──(路易·肖内,《有关人权侵犯者免责问题(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报告》)
国际“反逃责”运动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对遵独裁者令而侵犯基本人权、后来表示悔过的人进行怎样的追究。
不同于国际战争中违反国际公约的基本人权侵犯行为,政府或非政府人员在非战争状态下直接受命或者在国家暗示、容忍下对自己同胞进行的人权侵犯行为,很长时间以来未受惩罚,甚至未受到多少注意。像中国文革期间首先动手打人的中共高干子弟红卫兵以及中共各级特务、警察和六四屠城部队,至今仍未对其违反中国宪法的行为负责。这等于向全社会宣布:侵犯基本人权的活动为社会宽恕,杀人、虐待、关精神病院甚至使人失踪都不须害怕被惩处。你能说今天中国大陆各地法轮功众所受的非人待遇与此无关吗?
笔者反对以被迫参与害人为借口而免除人权侵犯者的刑事责任,也反对侵犯者以轻轻一句“没办法”或“对不起”就逃脱罪责。而且,纳粹时代有辛德勒、有阿尔伯特·戈林(纳粹空军司令戈林的弟弟)利用自己的工厂救下数千犹太人,我们中华民族更有徐勤先将军这样冒着自己杀头的危险而拒绝杀害北京市民的千古英雄。虽然量刑时,“反逃责”运动当视嫌犯抗令实际或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减刑多少,但也须区分悔过的时机:揭发一个正在发生的人权侵犯事件并设法制止就远比仅仅事后交代忏悔要值得考虑。此外,“反逃责”运动应永远保持对人权侵犯者的道德上的谴责,受害者及家属或委托人也应继续其民事和行政纪律方面的追究。与此同时,“反逃责”运动应倡议大力嘉奖徐勤先将军这样人权斗士,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帮助其家人亲友,因为受株连的他们本身即是人权受害者。
“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大的人权。”──答非所问的中共发言人
国内数年中“身家”即变成百万甚至上亿的暴发户“富豪”中,据我所知几乎没有一个是正当致富的。其贪污、渎职、贿赂等罪行使中国国家资产大量流失,不仅造成大量“豆腐渣”、“豆腐花”工程,破坏中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也剥夺了许多中国农村儿童上学的权利,因而对中国人民的主要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构成了巨大的伤害。更大数目的中共贪官污吏,从江泽民到你我身边的厂长、村长、党支部书记们,尽管贪污数目从几百亿到几万不等,都是寄生在祖国躯体上的吸血鬼。
窃以为“反逃责”运动不应忽略这种人权侵犯。国家不仅要追回赃物赃款,还要加倍罚金。罪犯及接受罪犯任何资助的亲友若倾家荡产亦无法付清全部金额,还须以社区劳动或只拿基本工资等方式来偿还,即使意味着这样终其一生。
“六四的意义远超过平反、悼念或推翻中共,而是求法治,要求政府向自己的行为负责。”──丁子霖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可是,时间越久远,收集证据就越困难,甚至变得不可能。如果人们等到独裁政府垮台后再从搜证做起,各级法庭很可能不堪重负。在小小的卢旺达,处理五万侵犯人权嫌疑犯就几乎瘫痪了法庭,而在中国大陆,侵犯人权嫌疑犯则远不止此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幸,人类今天已经有了这样一张“天网”:国际网络。笔者建议海外民运人士能学习法轮功信徒,组织有心参加“反逃责”运动且精于网络技术者,筹建“中国人民网络法庭”,开始审理六四屠城、中共高干贪污案及其它大陆侵犯人权案件。
“网络法庭”可以开辟“原告坛”、“被告坛”,分别接受、公布双方通讯地址及文字、照片证据(如《天安门文件》中文版等)。若被告身在中国大陆,“网络法庭”可以通过《大参考》及中文论坛向大陆传送起诉书,欢迎被告应诉、澄清。“网络法庭”也可以开辟“庭辩坛”,公布双方(涉案人、律师、及毛遂自荐者)的辩护词和反驳辞。所有这些,将大大减少未来中国民主法庭的工作量,使中共暴政下所累积的仇怨尽快在民主中国得到合理的释放,尽快在神州大地恢复社会公正;同时也有力回击了独裁者千篇一律的所谓“人权活动家的指控没有根据”之诬蔑。
如果我没记错,中国是大陆法国家,承认缺席审判。“网络法庭”可以在时机成熟时缺席审判主要中国人权罪犯。只要罪犯一天不应诉,对他的缺席审判就在世人心目中有效一天!
“揭露人权侵犯事件、追究人权侵犯者的责任、为人权受害者伸张正义以及保存人权侵犯的历史性资料将会促进人类社会崇尚人权,并对贯彻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防止未来人权侵犯至关重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有关“免责“问题的决议》
怨有头、债有主,爱好正义、公平的中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看在眼里不够,记在心里也不够,要让“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老话成为事实,请大家为各人所知道的中国大陆人权侵犯者造册、存档,详细记录其罪行及行踪,尽量、尽早向海外媒体(含国际网络)公布。
让我们各尽所能,各司其职,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做起,踩着丁子霖等妈妈们伟大的足迹,加入国际“反逃责”运动,共同走出一个公正从而富强的新中国!
《小参考》总第四零三期(19990424)
发稿:200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