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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 吉林省四平監獄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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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兇:吉林省四平監獄的警察

罪行敘述:

我們幾個人是先後不同時間因修煉法輪功被吉林省各地區法院非法判刑後,關押到四平(石嶺子)監獄的。在非法關押的幾年期間,那裏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均遭受了非人的迫害。

獄警本身和獄警指使的犯人惡徒對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按照《刑法》和國際公約來看完全是刑事犯罪行為。他們之所以敢這樣做,是因為有中共這個最大的邪教做靠山,他們才是真正利用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下面的回憶僅僅是我們經歷和看到的一點點,沒有看到的還有很多很多。

吉林省四平監獄位於石嶺子鎮,監獄裏的警察大多都是當地的流氓、地痞,一般都剃一個炮子頭,兇神惡煞的樣子,賊眉鼠眼,豺狼餓虎般的目光。那裏關押的除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外,都是一些殺人、強奸、搶劫和販毒等重刑犯。一般的刑事犯入獄後,監獄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按部就班的履行監管規定,按程序辦事,到期後走人。但是對待法輪功學員,就不按規定和程序辦理,完全是隨心所欲,另來一套。

在四平監獄,為了“轉化”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組建了教育監區,挑選的一批獄警和刑事犯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骨幹邪惡之徒,集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整治和“轉化”。這種做法,不但史無前例,而且慘無人道,被稱為“號外迫害”,就是將人提出監區,到會見室去暴力“轉化”。這種做法,即使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規定,也沒有依據。因為已判決犯人服刑後,在監獄服刑就是度過服刑時間,而不再存在什麼“轉化”的問題。在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就是附加的迫害。

一、號外迫害

2006年6月25日開始,四平監獄組建了教育監區,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全部集中到教育監區進行集體“轉化”。監區長尹首東,副監區長耿明才,獄警楊鐵軍、周繼佳、武鐵、張慈航等。教育監區是封閉式管理,對教育監區之外的其他一切犯人和獄警都嚴格保密,不準任何人打聽教育監區的情況。由省610辦公室來的人和監獄攻堅辦、教育科、教育監區一起,在半年的期間內,根據法輪功學員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轉化”方案。省裏610辦公室的祝家輝、沈全虹(原奮進勞教所的臨時工,後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提拔到省610辦公室工作)帶隊來到監獄,還有猶大範某某、張某某、王名利等,來“轉化”法輪功學員,他們叫做“攻堅戰”。方式就是猶大先跟你嘮,不“轉化”的就用刑事犯和獄警采用暴力“轉化”。每天從監區提出幾個法輪功學員出監區,由包夾押送到接見室(原親情接見室和宿房)二樓。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每次“轉化”時至少兩、三個法輪功學員同時進行,而犯人都是挑選無人性、心狠手辣、身強力壯的犯人做打手,包括鐘彥龍、高明龍(一只眼睛)、楊喜晨、王艷雙、王國祥、陸彥豐、韓立軍等人。法輪功學員去的時候是走著去,回來時是被擡回或攙著回來,傷痕累累,慘不忍睹。

吉林市的王貴明不去,被擡著去,被擡著回來,聽說後來在朝陽溝勞教所被折磨死了。

“轉化”王士敏時,獄警楊鐵軍說:“你‘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今天就是你的鬼門關。”王說,不“轉化”,不寫。然後就聽見關門聲和開始打罵聲。有一次,一位法輪功學員親眼見到幾個刑事犯打法輪功學員梁振興,地點是在監獄接見室(親情和宿房)一樓和二樓緩臺處,四個包夾押著梁振興,其中有包夾鐘彥龍、高明龍和陸彥豐,還有監區長尹首東。尹先問梁振興:你是人還是神?梁說是神。尹說,你是神就自己走上來(因為梁振興被迫害得很嚴重,走路困難),梁不吱聲,尹諷刺梁還是人,並使眼色讓包夾開打,將梁打得翻來滾去,嘴裏流著血。

夏季七、八月份某一天,法輪功學員王恩國遭暴力“轉化”時,聽到隔壁房間有接電話聲。原來是隔壁房間正在迫害梁振興,外邊突然打進來一個講真相的電話,省裏來的猶大警察祝家輝接聽了電話。只聽見他說,“對,我就是迫害你們法輪功的,我就是魔鬼,我不怕報應”。祝一邊回話,一邊狂笑著,整個二樓都能聽見。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王中平時,獄警唆使犯人韓立軍和楊喜臣打王中平。他們用拳頭將王的牙齒打松動好幾顆,吃飯時牙疼不能吃,好幾個月才恢復過來。強制“轉化”陳立國時,由楊鐵軍指使張力偉等人打陳立國,將陳的門牙都打掉了,滿臉青紫,眼眶發黑。

榆樹法輪功學員呂先鋒被犯人高明龍和陸彥豐打完後,再由獄警楊鐵軍用電棍電,被電得死去活來。白城青年法輪功學員孟凡奎被“轉化”時,是用三角帶抽和電棍電,皮膚都被抽破了,現在身上還有一道道傷痕,清晰可見。有一次白山法輪功學員周繼安被“轉化”時,獄警周繼佳、楊鐵軍、武鐵等五個人用五根電棍電他,全身連脖子上都是電棍印,全身都是黑糊味道。周到現在手指頭也不靈敏,幹活不好使。

對法輪功學員王紅革嚴管,經常打,有一次他與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走對面,互相點個頭,就因此而被打了一頓。早晨出工時與一個法輪功學員說了幾句話,晚上收工後被幾個打手叫到管教室,回來後臉被打腫,雙眼青紫,眼睛周圍漆黑一片。他說,還被電棍電了一頓。

法輪功學員趙連立被打精神失常,打他的人有孫綱、高明龍、王艷雙等人,還有一個負責挑熱水的犯人是打趙連立的主力,但名字忘記了。遼源法輪功學員徐紅衛的腰被打壞了,五、六個惡警用電棍電他。

2008年5月13日法輪功學員胡大為被惡警和惡徒高明龍等將臉部打得多處出血,面部腫脹,眼睛充血。

二、號裏迫害

除了將法輪功學員押出監區外進行暴力“轉化”迫害外(即 “號外迫害”),法輪功學員還得遭受監區裏的日常迫害(即 “號裏迫害”)。

迫害的手段、方式是不可告人的。眾所周知,犯人減刑全靠得分,得分多減刑期就多。所以,犯人為了早回家,只能多得分,要為了多得分,就得得到獄警的信任,所以凡是獄警高興做的事兒,或者獄警暗示他們做的,他們就不擇手段,什麼壞事都可以幹。如無中生有,編造謊言,絞盡腦汁,為了爭得高分肆無忌憚。所有被關押在四平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對此都有切身的經歷。究其原因,監獄對看管法輪功學員的包夾刑事犯加高分,鼓勵他們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監獄一方利用犯人想加分的心理,利用犯人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連坐聯保政策。一個人出事,互包組全組扣分或不給分。所謂“互包組”就是監獄規定的,由四至七人組成的小組。互包組小組成員之間以及互包組與互包組之間,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互相看管。隨時隨地向獄警報告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連坐聯保政策使得包夾看管法輪功學員更加喪心病狂。每天早晨起床後到晚上就寢前,除了吃飯時間外就是坐板。天天看誹謗大法的電視錄像、書報等,開始集中“洗腦”。看電視時,必須精力集中,坐姿要端正,眼朝前方,稍有不想看或身體有晃動,或者打盹,輕則挨罵,重則挨打。有許多人因此而挨打,個別的被押到吸煙室暴打一頓。

吸煙室就是漱洗室,寬五米左右,用一個屏風將一頭堵上,經常將法輪功學員弄到屏風後毒打。用屏風堵上的目的就是讓其他人看不見誰在打人和挨打的人是誰。所以,經常聽見屏風後面打人聲,但詳情不知。一般弄到屏風後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先騙你說聊聊,可是一進到屏風後就開打;另一種就是連拉帶拽進到屏風後打。在屏風後打人沒有打幾下的,都是長時間的有預謀的有目的性的打人。此外,還有平時不背人的隨時隨地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暴打。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王力波因為不參加洗腦學習,被帶到管教室,一幫警察踩著他頭部和腿部,用電棍電,直到沒電為止。

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所說、所行都是沒有自由的,就連上廁所也得先請示,管事的人想方設法的刁難,之後互包組也得同意才能去。報告不批準,就得憋著。老年法輪功學員宋進財上廁所實在憋不住了,就自己去,就在監舍被幾個包夾當著全屋人的面暴打一頓。法輪功學員於蓮禾被打死,起因就是因為上廁所小便。法輪功學員因為上廁所被打的很多。

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勒索也是經常發生的。最平常的方法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以檢查的名義,搜查法輪功學員的個人物品。舉個例子,等你出工後就翻你的櫃子,見啥好拿啥。你明明知道東西丟了或少了,也不能說,因為你如果說了,以後他們就找茬報復你。想報復你時,就給你造謠,找個借口打你,獄警也默認他們的借口。

“警匪一家”的情況,在監獄裏真真切切地上演著。其實就是獄警默認和縱容這些罪犯。包夾犯人崔明文從法輪功學員手裏借了幾千元錢,事情暴露了,獄警卻把他調走了,之後對法輪功學員說,這錢監區管不著,你們跟他自己要去。可是,人都見不到了,上哪去要錢?法輪功學員梁振興家裏存的錢,梁根本就花不著,因為犯人拼命勒索他,總聽見有人問他:老梁你欠我多少錢了?這個月存的錢也不夠呀?根據同號的人計算,梁家裏人存的錢根本不夠還別人的。而還的錢都是犯人勒索的,根本就不是欠的。有時,連手紙也不給他用,梁吐痰就往毛巾上吐,然後晚上到水房洗毛巾。

法輪功學員在犯人眼中是監舍裏最好欺負的人,犯人將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當成了懦弱,將法輪功學員的忍讓當成了好欺負。法輪功學員相互之間別說嘮嗑,互相之間見面點點頭都可能挨一頓打。按照獄警與犯人們的意思就是,你們點頭都是在交流呢。任何一個犯人有沒有理由,都可以隨意隨時打罵法輪功學員來取樂。

強制勞動。勞動項目有挑冰糕棍、編汽車坐墊、裝配打火機頭、穿手機電池極耳、制作祭祀用的塑料珠串、生產一次性褲頭、生產軍用鞋幫。超過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占得比重很大,可是不管多大年齡,也得和年輕人一樣參加勞動,勞動量一點也不少。完不成勞動定額,除了挨打挨罵之外,還得加班加點,延長勞動時間。有的晚上幹到十二點鐘,有的幹通宵。制作祭祀用的塑料珠串用的是工業用膠,異味很濃,熏得人流眼淚、咳嗽、痰帶血、嗓子紅腫、皮膚過敏,大家多次向監區反映,監區置之不理。穿手機電池極耳,由於穿的孔小,年輕人做起來都很費事,年齡大的人做起來更困難。

法輪功學員王學珠1.72米左右身高,被迫害的皮包骨,身體極度虛弱,血壓極低,體重七、八十斤,瘦的連上床都上不去,上氣不接下氣,還逼著他一樣參加勞動,勞動任務和別人一樣,完不成任務時,管事的犯人張志堯就說他裝病。後因病得很重,走道都得扶著墻走,才允許他到監獄內部醫院治療。後有一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刑事犯人告訴我們,醫院通知監區,說王學珠在醫院“練法輪大法”,副監區長付立勇和獄警李幹事一人拿一根電棍去醫院迫害他,不久我們聽說了王學珠死亡的消息。

這個監獄內部醫院可以把沒病的人治出病,把有病的人治死。醫護人員大部份是犯人,紮針就象撇飛鏢。凡是在四平監獄被關押過的人都知道,病人病情垂危時不搶救,等人死了掛上吊瓶、打上氧氣,用車拉著,鳴著警笛,往外跑,就是讓別人看了以為他們“盡職盡責”“搶救”了。一次,一幫惡警和刑事犯折磨梁振興,銬在靠背椅子上,並戴著手銬和腳鐐。他們隨意折磨梁,拿他取樂。梁振興嘴裏喊著“法輪大法好”。他嗓子沙啞,可能被灌了藥,因為他嗓子以前不沙啞。一個刑事犯有一次告訴一個法輪功學員說,他就是在醫院看著老梁的。梁振興被打過數次藥,每次打完藥都表情呆滯,眼睛發直。因為獄警的唆使,犯人隨時隨地欺負梁振興,梁的後背上的肌肉與皮膚都已經離核了,表面都是硬疙瘩,肌肉已經板結了,用手一拍是“嘭嘭”的聲音。

經常毆打梁振興的刑事犯人有高明龍(東豐縣人)、顏德全(吉林樺皮廠人)、孫綱(四平人)、尚朝輝(遼源人)、王永國(遼源人)、溫占峰(四平人)、楊建國等。2010年從一個死亡報告上得知,2010年5月1日梁振興在公主嶺監獄被迫害死。雖然梁振興是死在公主嶺監獄,但是他的死與四平監獄以上這幾個人有直接關系,他們是直接責任人,他們是脫不了幹系的。

法輪功學員王恩國因為不戴牌(名簽)被副監區長耿明才和獄警張慈航用電棍電了幾次,折磨得死去活來。法輪功學員史興家因為看經文被發現後,下牙被打掉兩顆,臉腫的老高,其他牙齒也松動了,好幾天都不能正常吃飯。他報告姓李的獄警,獄警一副無賴的嘴臉,躺在椅子上,腳放在桌子上說:誰打你了?我打你了嗎?誰看見打你了?你有證人嗎?

一個七十多歲的老法輪功學員高維喜,被惡警用三角帶將後背打開皮,一排排傷痕。

有一次,七、八個人用沒刨光的黃花松板子打一個年輕的法輪功學員,該弟子被擡回來後,後背腫起老高,後背全是刺,幾個人幫助他拔刺。後來他在床上躺了好幾天。

2006年8月8日晚飯後,惡警楊鐵軍喝酒回來,開始讓兩個被迫“轉化”的學員黃玉新和鄒積華“開導王恩國”,沒有得逞。楊鐵軍就叫來幾個刑事犯,將王恩國的上衣往上一摟,將腦袋包上,褲子扒下來勒脖子上,只穿個褲頭,腳踩在王恩國的身上,用電棍電。幾根電棍同時電,電得王滿地翻滾,一直到半夜十點左右。王恩國被幾個人架著拖回監舍。三天以後才下得了床,自己扶著床能走了。

三、到底是誰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以上僅僅是冰山一角,數位法輪功學員們會陸陸續續回憶揭露出來。獄警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完全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的犯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的犯罪是故意殺人的犯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規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四平監獄每天都在發生著這種犯罪行為,卻沒有人受到刑事處罰。不僅僅是四平監獄,事實上從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陸各地的監獄、勞教所等每天都在上演著這種犯罪行為。

196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懲罰。特別是對任何人均不得未經其自己同意而施以醫藥或科學實驗。”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簽署了該《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8年11月3日已對中國生效 。

《公約》第一條規定:“1、就本公約而言,“酷刑”系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懷疑所作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隨附的疼痛或痛苦則不包括在內。”

中共政府雖然簽署和參加了這些國際公約,但在實際上並未履行公約的規定,其行為是人前一套,人後一套。這是由共產黨的邪惡本質所決定的。從中共的歷史到現實,都證明中共是最大的邪教。《九評共產黨》一書中的說法是:中共的各級黨委會議到媒體是教堂和講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及黨章是教義;入黨宣誓是入教儀式;要求黨員只能信仰共產黨是信仰專一;黨委書記等各級黨務人員是教士;大小政治會議是布道;政治學習及組織生活會是念經;歌頌黨的歌曲是聖歌;收斂黨費是捐獻;黨紀雙規是懲戒;領袖們的著作是經書。

中共的各級公檢法司機關在利用中共這個最大的邪教為所欲為地在破壞著法律的實施。中共已經用自己的惡行為自己蓋棺定論,這一天不久我們就會看到。

控告人:吉林法輪功學員 201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