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大興安嶺國保惡警綁架善良老太、搶劫十余萬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被告元兇:加格達奇國保大隊長李海龍等警察罪行敘述: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國保大隊長李海龍等惡警,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以修暖氣為由欺騙開門,闖入今年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楊明月家,綁架她,並掠走十萬元錢的存折和現金等。
楊明月老人因為堅持做好人,贍養雙方老人,善待廠子的員工,兩次被中共人員綁架,家人也受牽連迫害,如今過年,在這全家團圓的日子裏,楊明月女士卻仍被非法關押在加格達奇看守所。惡警們為了私吞十萬元錢,恐嚇楊明月的丈夫說:“你是包庇罪,從你家中抄出十萬元的法輪功資金,你是取保候審,我們說把你抓走就抓走!”
學大法後善待他人
楊明月學法輪功之前,女兒得了癔病,怎麼治也治不好。一九九九年,楊明月學了法輪功後女兒也跟著受益,女兒的病也好了。
學大法後,楊明月為人和善,願意主動幫助他人。她的婆婆一直住在她家由她伺候,婆婆活到九十多歲去世後,楊明月又把母親接到家贍養,她母親活到八十多歲,她養老送終。楊明月婆家哥兄弟好幾個,娘家姐妹好幾個,她不攀比,盡心服侍老人,一直到二位老人去世。
楊明月家有一個加工廠,她對待廠子的員工很和善,平時誰家有困難,她都主動幫助,她工廠的職工對她的評價:“我們老板人好,我們信任她”她家工廠掛的廣告牌子,別人覺得那地方好,她就把好地方讓給人家。
楊明月是有口皆碑的好人,可是她堅持做好人卻屢遭中共迫害。
被搶走巨款存折等 丈夫也被關押恐嚇
二零零三年楊明月被惡人舉報,而被黑龍江加格達奇紅旗派出所綁架。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晚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海龍帶領著六個惡警,以修暖氣為由欺騙開門,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楊明月家。惡警們非法抄家搶走很多私人物品:電腦、打印機,十萬元錢的存折和現金等。楊明月不學法輪功的丈夫和遠方來的姐夫也被劫持,被強行審問,楊明月的丈夫鄧洪民被非法關押加格達奇看守所十多天,國保大隊長李海龍恐嚇說她丈夫是包庇罪,以所謂取保候審的方式才把鄧洪民放回家。
這次綁架已經預謀多日,在楊明月家樓下有黑色車長時間停靠監視,十天前有人碰到國保隊長李海龍出入樓門洞。
加格達奇公安局惡警們從楊明月家搶走的十萬元錢的存折,本是楊明月給孩子攢的錢,可是如今加格達奇公安局等邪惡部門的惡人欲將這十萬元錢裝進自己的腰包,他們邪惡的恐嚇、脅迫楊明月的丈夫鄧洪民說這十萬元錢的存折是法輪功的資金錢,以這種莫須有的罪名加深迫害楊明月和家人,迫使楊明月的丈夫不敢提這筆錢,擔心這些惡警再把自己抓到看守所。
楊明月修煉法輪大法後,親朋好友都從楊明月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美好,丈夫、孩子和親朋好友對楊明月信仰法輪大法都很支持。可是在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紅旗派出所、看守所等邪惡部門的綁架、劫持、關押、審問、抄家、騷擾、恐嚇威脅迫害下,家人對中共邪黨的恐懼,不敢對仍陷黑牢中的楊明月營救幫助。
楊明月已經被非法關押在加格達奇看守所三個多月了。此時正逢中國人的傳統新年節日,楊明月卻被非法關押在加格達奇看守所,楊明月的家卻不能團圓。
相關人員信息:
郵編:165000 區號:0457
1、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海龍 手機 13604879968 是主要參與人員
2、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王全剛(40歲出頭) 13039908833
3、加格達奇公安局副局長勾兵(原塔河縣公安局局長)
4、大興安嶺地區政法委書記劉傑2731006(辦)
5、大興安嶺地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邢立平2731002(辦)13904575337 (手機)
6、加格達奇看守所:0457-2119119 2198687
7、加格達奇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呂建敏 15804570457
8、加格達奇看守所指導員劉加臻 2198687(辦) 13604878148
9、加格達奇看守所陳海濤 2119119 13945707567
10、加格達奇紅旗派出所所長李曉輝;男,43歲, 警號:140575,手機:13555089666
11、加格達奇紅旗派出所教導員費景義;男,46歲, 警號:140560,手機:15804578590
12、加格達奇紅旗派出所副所長祖學彬;男,39歲,警號:140610,手機:13314571198
13、大興安嶺610負責人:張春信,郭章琴
14、加格達奇公安局:
梁志國 局長 辦公室 0457-2123178
宅 0457-6780999
手機 13555088666
周愛民 政委 辦 0457-2125477
宅 0457-2130258
手機 15904578176
盧新全 副局長 手機 13804849000
雷志民 副局長 手機 13904578008
辦公室0457-2124240
宅 0457-2120290
李文學 副局長 手機 13945708098
辦 0457-2109898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4年02月01日
發稿:201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