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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院的非法判刑: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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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東法輪功學員

2014年10月31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傳菊非法庭審。兩位北京律師辯護時指出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然而審判長和公訴人在向領導匯報後,非法判王傳菊4年刑。

法庭上,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王傳菊進行構陷,整個過程沒有出示一件物證。兩位北京律師為王傳菊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現年60歲的王傳菊,心態平和地當庭講述了她為什麼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的受益與升華。王傳菊自幼體弱多病,30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長年病痛的折磨使她失去了生的希望,為了兩個年幼的女兒,只能苦熬下去。她有幸遇到法輪大法,修煉不久,身體即恢復了健康。善良的她把修煉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人們也能擁有身心健康的機會。王傳菊講了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要求早日回到兩位90歲老人(老母親和老婆母)身邊盡孝。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王厚彥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王厚彥惱羞成怒,休庭後又去斥責審判長:你讓律師說的太多了,為什麼不制止?

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王傳菊非法判刑4年。有人說:中共不講法律,“依法治國”是騙人的幌子。中共在國際壓力下取消了勞教制度,又用所謂的“庭審”迫害法輪功學員,其實這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