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判「走資派」到揪「叛徒」(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丁抒【明見網1月25日訊】揪「叛徒」是個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只要被捕過,就可以指為叛徒而打倒。僅根據「執行劉少奇修正主義路線」一類的罪名,沒法把那些幹部打得「永世不得翻身」。唯有「叛變革命」一條是鐵板釘釘。一九六六年八月取代被打倒靠邊的鄧小平主持中央日常事務的陶鑄,是一九三七年抗日戰爭全面開展,國共合作,國民黨集體釋放共產黨要犯時,中共向國民黨交涉、點名要人後,從南京陸軍監獄被釋放的。一九六七年初,毛澤東決定搞倒陶鑄,江青一月四日接見湖北紅衛兵代表時宣布「他是叛徒,我們有證據」(35),陶便直到被整死也沒翻身。上海市市長曹荻秋,也是因國民黨執行協議放人而從蘇州反省院獲得自由的。四月十二日,江青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說他是「叛徒、自首變節分子」,隨後上海召開鬥爭曹的電視大會,就對全市人民公布:曹荻秋是「叛徒」。經過數年調查,曹荻秋專案組於一九七二年七月交出報告說:曹在國民黨監獄裏「沒有暴露身份,沒有出賣同志,沒有出賣組織,定叛徒沒有確鑿證據。」但當時的上海市委書記徐景賢下令:「就是應該寫曹荻秋在被捕期間暴露了共產黨員身份,出賣了組織,出買了同志。」專案組便修改報告,說他出賣黨組織,是個「大叛徒」。(36)因「被捕叛變」而被徹底打倒的還有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張執一、四川省委第一書記廖志高、天津市委書記張淮三等。
文革初期的全軍文革小組組長劉志堅被打倒,也是因為「叛變」。抗日戰爭期間,有一天劉志堅被日軍俘虜,但當天中共冀南部隊司令部就接到地下情報組織的消息說日軍將通過某地,於是打了個伏擊,將劉救了出來。顯而易見,他不是叛徒。但江青要打倒此人,就給了他一個「叛徒」身份,關了起來。
李楚離(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曾是冀東黨的領導人,領導過一九三八年冀東大暴動。李成叛徒,冀東黨組織也成了「國民黨」。這是文革中的一件大案,八萬多人受株連,三千人死於非命。(37)
陜西省委第一書記霍士廉一九四二年時任中共魯中區黨委書記。當時日本占領軍「強化治安」,屠殺和誘降並用,允共產黨員「自首」,不咎既往。霍士廉主持擬定《魯中區黨委關於反自首的決定》:「為了保存黨的力量,掩護一部分同志,根據情況可以組織一部分黨員和群眾去自首。」「在反共宣言、反共啟事上簽了個名字……不算自首。」文革中,西安交通大學的紅衛兵據此說霍士廉是叛徒,堅決要打倒他。一九六七年七月,中央文革通知陜西軍區,把霍士廉「交給革命群眾批判鬥爭」。六日,西安召開十多萬人大會鬥爭霍士廉,最主要的口號就是「打倒大叛徒霍士廉!」(38)
「抓叛徒」成了運動。一時間,全國各地凡被捕過的人,差不多都成了「叛徒」。據全國統計,僅在一九六七年的頭五個月裏,因歷史上曾被捕、被俘,被指控為「自首變節」或有自首變節嫌疑的人,共達五千二百餘名,其中有幾百人被殘害致死。(39)譬如革命樣板戲《紅色娘子軍》描寫的是三十年代海南中共遊擊隊女子軍第一連的故事,一九三二年該連被國民黨軍打散,大部被俘,包括第二任連長馮增敏。(第一任連長龐瓊花於一九三一年女子軍成立後不久被送到根據地「審查」時死去。)後馮被釋放,找到共產黨繼續革命。但既然被捕過那就是「叛徒」,她很快就被整死了。
始於一九六七年初的「揪叛徒」運動,不僅斬斷了劉少奇的左右手,基本摧毀了劉少奇班底,而且「叛黨組織路線,招降納叛的組織路線」更成了劉少奇的一大罪狀。(40)此外,最重要的是,毛澤東由此理出一條線索:要把劉少奇打倒,永世不得翻身,「叛徒」是比「走資派」更好的帽子。若劉少奇是個叛徒,給他定案的難題就一下子可以解決。販夫走卒可以弄不清什麼是「走資派」,幾億農民可以擁護劉少奇的「三自一包」。「叛徒」、「內奸」卻是人人喊打的。在發現可以用此罪扣死劉少奇之前的一九六七年二月中旬,毛澤東還打算象對待滯蘇不歸的王明一樣處理劉少奇,三次與張春橋、姚文元談話,說「看來『九大』還要選他當中央委員」。(41)到三月間就不再那麼說了。
三月是個關鍵:九日,陳伯達在中央軍委召開的軍以上幹部會上傳達毛澤東批判劉少奇的著作《論共產黨員的修養》的意見:「毛主席認為,這本書脫離階級鬥爭……是欺人之談」;「毛主席說,這本書是唯心論,是反馬克思主義的。」(42)十日,毛澤東回復寫信給他、說「切不可打倒劉少奇」的章士釗:「尊計似應緩行」,並派人把有關劉少奇的材料送給章士釗閱讀。章看罷嘆道:「這些『罪狀』,純系蓄意致劉少奇於死地。」(43)十六日,毛澤東批準在重印《毛澤東選集》時刪去《整頓黨的作風》一文中稱贊劉少奇的一段話;(44)同一天,他批發中共中央文件《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六十一人的自首叛變材料》。二十一日,中央常委討論「劉少奇在一九二九年叛黨嫌疑問題」(45),毛澤東批準康生寫的劉少奇曾被捕叛變、應立案審查的報告,並指定康生負責劉少奇一案。(46)差不多同時,毛審閱並批準發表戚本禹的文章《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47)
三十日,戚本禹的文章刊登在《紅旗》雜志上;三十一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向全國播放這篇文章。這是徹底打倒劉少奇的號角。戚本禹對人人皆知的那個「你」,寫道:「你是假革命、反革命,你就是睡在我們身邊的赫魯曉夫!」這是毛澤東首次正式用爪牙之口宣布給劉少奇定死罪。
戚本禹的文章中對劉少奇提出了八個「為什麼」,第一個就是:「為什麼你要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夕,大肆宣揚活命哲學、投降哲學、叛徒哲學,指使別人自首變節,要他們投降國民黨,叛變共產黨;公開發表『反共啟事』,宣誓『堅持反共』?」(48)
中南海的「衛東」戰鬥隊於四月六日給劉少奇發了個「緊急通令」,要他回答戚本禹文章中所提的問題。劉於四月十四日交出「向南海衛東革命造反隊的檢查」,對那八項指控一一回答。他寫道:
「南海衛東革命造反隊的同志們:你們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給我的緊急通令中第二條限劉少奇於四月十日以前寫出書面檢查,具體回答戚本禹同志的文章中所提出的八個『為什麼』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㈠一九三六年三月,我作為黨中央的代表到達天津(當時黨的北方局所在地),當時北方局組織部長柯慶施同志向我提出了一個問題,說:北京監獄中有一批同志,他們的刑期多數已經坐滿,但不履行一個手續,就不能出獄。柯問我是否可以履行一個手續?我當時反問柯,你的意見如何?柯慶施同志說,可以讓獄中的同志履行一個手續。我即將此種情況寫信報告陜北黨中央。請中央決定。不久就得到中央答復,並接到由張聞天簽字的獄中幹部提出的三個請求條件。獄中同志看了,知道這是中央同意這樣辦的。我將中央的答復交由柯慶施同志去辦理。……」(49)
劉的答復被抄成大字報在中南海內貼出,但幾個小時後即被撕碎。這是劉少奇對「招降納叛」的指控所作的唯一正式的回答。但正如章士釗所言毛已「蓄意致劉少奇於死地」,無論他如何解釋都沒有用了。以後在中南海的小規模鬥爭會上,只要他一開口,就有人用《毛主席語錄》本敲他的嘴和臉,喝令「不準放毒!」劉少奇的嘴也就從此閉上,再也沒有作任何辯解。
至於劉少奇本人的「叛黨嫌疑問題」,毛澤東已指定康生負責去辦,實際領銜的是康生和江青二人。其實,早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劉少奇專案組」就已變相成立。鑒於劉少奇是國家主席,身份特殊,當時的名稱是「王光美專案組」,對外叫「中央辦公廳丙組」,五月後改叫「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有時叫「劉少奇專案組」,有時叫「王光美專案組」。組長是謝富治,開始副組長是江青,經江青提議改成汪東興後,江青實行垂廉聽政。(50)謝富治指示專案組:「大叛徒劉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親自抓的。今後一切重要情況的報告和請示都要直接先報告江青同志。」專案組向江青、康生提議聽取劉少奇本人的申訴,被否決。江青對該專案組負責人蕭孟不滿意,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將他逮捕下獄。江青自己也曾揚揚得意地對中國京劇團等單位的人自誇:「我現在擔負著第一個大專案。……我現在可以告訴你們,劉少奇是一個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內奸、大叛徒、大特務。」(51)
其實江青自己也被捕過。她一九三四年九月被捕,經人交保釋放前也寫過自首書。(52)自然,她當時不到二十歲,算不得是叛徒。早先,她自己也不把這事看得很重,一九三七年從上海赴延安途中,曾經在西安將自首出獄的經過告訴過在上海認識的女共產黨員徐明清。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也一樣。一九三八年春,他在天津被捕。九月轉押北平,和那「六十一人」成了難友。陳被判處兩年徒刑,但關了不到一年就通過大革命時期陳任其秘書的國民黨將領張貞出面,填寫「改過書」後保釋出獄。如今他們在劉少奇的歷史問題上大作文章,不過是看準這是一條扳倒劉少奇的捷徑罷了。
要把劉少奇定為叛徒,讓長期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的安子文出面指證最方便。康生指使專案組對在押的安子文說:「你立功的機會到了,你只要寫個劉少奇是叛徒的證明,就可以馬上把你放出來,可以跟家人團聚,還可以恢復工作,將來開『九大』時還可以當中央委員。」(53)安拒絕後,他們重點著手的,一是一九二九年劉少奇任滿洲省委書記時與他一同被捕、一同被釋的省委組織部長孟用潛;一是一九二七年在武漢曾與劉少奇有過工作關系、後脫離共產黨的丁覺群。在十幾個人輪番逼供幾天幾夜不得休息的情況下,他們一度堅持不住,分別寫了偽證。但事後馬上就翻供。專案組一則批鬥、一則威脅:「要考慮你的性命和全家的問題」,對翻供一概置之不理。丁於一九七二年被釋放後,曾對他的兒子說:「我深深知道,劉少奇早已被打倒了,現在只是要找到一些能夠說明所以必須打倒的罪證材料公布於世,以求名正言順。我不能使他們如願以償,我是下不了臺的。」(54)實際情況正是這樣。毛澤東發動文革,是為了打倒劉少奇。劉少奇必須被打倒,而所有「能夠說明所以必須打倒的罪證材料」中,最過硬、最能使全黨乃至八億人民都認同的,莫過於「叛徒」了。
一九六八年十月,題名「劉少奇在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被捕叛變、投降敵人、充當內奸、工賊的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通過中發〔68〕152號、中發〔68〕155號文件,下達全黨、全國。同時發布的中共中央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說:「這個報告以充分的證據查明:黨內頭號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劉少奇,是一個埋藏在黨內的叛徒、內奸、工賊,是罪惡累累的帝國主義、現代修正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走狗。」(55)「叛徒」、「內奸」、「工賊」這三頂帽子的影響力,遠大於批判劉少奇「走資本主義道路」的效力。以致國人皆知劉是「叛徒」、「內奸」、「工賊」,對其「走資」反而不甚了了。譬如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傳達到贛東北農村後,許多村莊在村口豎起劉少奇泥塑像。掛在泥塑脖子上以標明其身份的黑牌寫的不是「走資派劉少奇」,而是「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56)就「批倒批臭」劉少奇而言,毛澤東確實達到了他的目的。
整死劉少奇,毛澤東心虛,為防備日後有人為劉少奇翻案,他在批復鄧小平「保證永不翻案」(57)的信、同意讓他復出時,特別說明鄧小平與劉少奇不同,鄧「沒有歷史問題,即沒有投降過敵人。」(58)可見,除了給劉少奇扣上「叛徒」、「投降敵人」等罪名外,毛澤東已拿不出什麼法子向全國交待。
但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向全國散發的報告是用無中生有的材料編織成的。該文件指控劉少奇一九二九年在東北被捕後投降,「由於劉少奇積極地給大軍閥張學良提供情報,使滿洲省委及其所屬地下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許多共產黨員被捕、被殺。」(59)而歷史事實是:「在張作霖、張學良統治東北時期,除一位鼓動兵變的共產黨員韓淵波同志被殺以外,直到『九•一八事變』為止,東北地區沒有任何同志被殺。」(60)
若沒有那個憑空捏造的報告,單憑似是而非的「走資本主義道路」,將不足以給劉少奇定罪。若是那樣,可以肯定,中共在一九六八年十月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表決將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時,拒投贊成票的將遠不止陳少敏一個人。即便如此,認為劉少奇被誣、被栽贓的人還是很多。在高壓恐怖政策下仍敢為劉鳴不平、以致被定為「反革命」而判刑的,全國多達兩萬八千多人。(61)不少人被槍決,包括寧夏中學教師朱守中、遼寧省委機關女幹部張志新。
一九八○年初中共中央決定為劉少奇平反時,除開華國鋒、汪東興等少數幾個文革得益者,全國上下幾乎沒有什麼人反對。由此可見,真正認同對劉少奇的栽贓,相信他是「叛徒、內奸、工賊」的人,其實少之又少。
由此看來,若沒有文革初期紅衛兵的「揪叛徒」運動,劉少奇是否會被扣上「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輕易被打倒,文革會怎麼結束,似乎是個謎。
【註 釋】
(35)權延赤《陶鑄在「文化大革命」中》第二二七頁。
(36)一九八六年群眾出版社《歷史的審判》(續集)第二○八頁。
(37)馬志剛編《大冤案與大平反》第二六一頁。
(38)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三日,西安「革命工人造反總司令部」《紅色工人》報。
(39)同(2),第六九三頁。
(40)康生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三日在軍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同(2),第二十六頁。
(41)黃啟亮《共和國十大冤案之謎》第第二二八頁。
(42)筆者保存的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十日《陳伯達同志在軍級幹部會議上的講話》記錄稿。
(43)同(13),第二三一頁。
(44)一九六八年清華大學刊印的《學習資料(1962-1967)》第二九七頁,關於《毛澤東選集》註釋問題的指示:「《整頓黨的作風》中引用劉少奇的一段話,沒有必要,可以刪去。」「《語錄》第二百○八頁引用劉少奇的一段也刪去。」
(45)同(41),第二三三頁。
(46)金春明《「文化大革命」史稿》第二六○頁;黃啟亮《共和國十大冤案之謎》第二三六頁。
(47)同(13),第二三二頁。
(48)《紅旗》雜志一九六七年第五期,戚本禹《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
(49)一九六七年九月人民出版社資料室編印的《批判資料:中國赫魯曉夫劉少奇反革命修正主義言論集(1958.6─1967.7)》第七三三頁。但王年一著《大動亂的年代》第二三五頁和黃啟亮《共和國十大冤案之謎》第二二八頁均說劉少奇的答辯是四月七日。存疑。
(50)《紀律檢查工作文件選編(1978.12-1980)》第一一三頁;王年一著《大動亂的年代》第二三○頁;黃啟亮《共和國十大冤案之謎》第二三二至二三三頁。
(51)黃啟亮《共和國十大冤案之謎》第二三五、二三九頁;李耐因《偽證是怎樣制造出來的》,見《歷史在這裏沈思(1966~1976年記實)》第五卷第九十七頁。
(52)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
(53)金春明等《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十講》第一四○頁。
(54)《紀律檢查工作文件選編(1978.12-1980)》第一○五頁。
(55)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日《人民日報》。
(56)一九九六年五月《華夏文摘》增刊第八十六期,楊林《文革瑣憶》。
(57)一九七六年二月五日清華大學編印的《鄧小平同志言論摘錄(初編)》第五十五至五十七頁。
(58)一九九三年知識出版社張世明等著《鄧小平珍聞錄》第一四六頁。
(59)中共中央文件:中發〔68〕155號第六頁。
(60)《紀律檢查工作文件選編(1978.12-1980)》第一一二頁。
(61)金春明《「文化大革命」史稿》第二四六頁。
發稿: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