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勁松:“二十三條”與“新加坡模式”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陳勁松【新生12月27日訊】 圍繞“二十三條”,香港內外鬧得沸沸揚揚。反對聲浪空前巨大,但北京當局顯然將一意孤行,在北京當局的授意和壓力下,香港特區政府恐怕別無選擇,最終必然將“二十三條”正式立法。一旦該法成立,意味著大陸法律延伸到香港,“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即便是從最理想的狀況來看,香港也將被推向“新加坡模式”。這正是北京當局求之不得的。
所謂“新加坡模式”,即經濟繁榮,政治保守:人民可享有財富康樂,卻不得享受民主自由;所有法律,均有利於政府和執政黨,不利於普通大眾;人民懼怕政府,勝過懼怕任何黑勢力。“新加坡模式”,來源於其前領導人,執政長達三十余年的李光耀,自從他以高超權謀取得政權以後,為了維護他個人及其所屬“人民行動黨”的既得利益,又以高超權謀和鐵血手段,建立起一套形似民主、實為獨裁、在世界上堪稱獨一無二的專橫體制。李光耀退休之後,續任該國“資政”,他所創立的“新加坡模式”,延續至今,絲毫無改。非但如此,李光耀還奔走世界各地,到處推銷他的“新加坡模式”,所謂“亞洲價值觀”,儼然“亞洲教父”。
最大的推銷成績,便是影響了中國,從鄧小平到江澤民,他們對李光耀的“教導”,始則“沈吟良久”,然則“言聽計從”,“心領神會”。二十多年來,在中國出現的“經濟開放,政治封閉”,“經濟搞活,政治搞死”,“經濟自由,政治高壓”,就恰恰是“新加坡模式”的翻版。
回觀香港,與新加坡,韓國,臺灣並稱亞洲“四小龍”,同屬經濟發達地區,但民主之光先後照亮韓國、臺灣、香港,在三個地區的人民,除了享有與新加坡人民同等驕人的繁榮和財富,還享有新加坡人民望塵莫及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等。可見,經濟發達,無須以犧牲人民的自由為前提。相反的是,經濟自由與政治民主,往往成為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整體運行中缺一不可的雙輪。
大體以英國制度為藍本的香港,其營銷環境和經濟自由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回歸前,不僅經濟發達,而且文化繁榮,整個社會充滿活力與生機,這些,遠不是新加坡所可相比,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香港人民享有比新加坡人民遠為廣泛的自由。英式制度,是香港繁榮的支柱。因此,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香港實在沒有必要去效法新加坡,舍本趨末,拔高就低,開歷史倒車。以壓制人民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國際交往自由為目的所謂“二十三條”,一旦成立,將嚴重沖擊香港社會的和諧空氣,嚴重損害和削弱香港的國際地位。一項調查顯示,80%的香港新聞工作者認為“二十三條”將損害新聞自由,10%的新聞工作者表示,一旦該法通過,他們將不得不退出新聞界。
實際上,強行立法“二十三條”,是中南海的幻想性臆癥作祟,在他們病態的幻想中,幾乎所有對他們提出批評意見的人,都是“敵人”。民運是敵人,法輪功是敵人,香港民主派是敵人,所有善意建言的港人,也都是敵人。所以,連臺灣也顧不上了(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無疑是對臺灣的惡劣示範),連北京當年的國際承諾和今天的國際信譽也顧不上了,匆匆忙忙三個月的咨詢期,就要強行立法。遺憾“文革”已經結束了幾十年,“鬥爭哲學”的思維還在繼續。
其實,回歸前,香港人民都沒有把大陸政府怎樣,現在回歸了,駐軍了,還可能怎樣?何人也,畏民如虎?總是指責他人“亂港”,究竟是誰們,正在實際“亂港”,如今一目了然。最可悲,是傀儡的特區政府,搞壞了香港的經濟,還要搞壞香港的法制,搞壞香港的政治。回歸五載,香港危矣!
發稿:2002年12月27日
更新: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