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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導斌:五秒鐘的“人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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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導斌

【新生12月12日訊】12月10日是聯合國“欽定”的“世界人權日”,這天CCTV的晚間新聞裏,好不容易給挪出來大約5秒鐘時間,播發了一個“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向世界人權日致辭”的短消息。通過這區區5秒鐘的畫面,13億“人權紀錄從來沒有這麼好”過的中國人,特別是其中的異議人士才總算知道,世界上還有一個“人權日”,而且自己平安渡過了。

“人權日”的冷冷清清反襯出以往其他“聯合國日”的格外熱鬧。在已經隆重迎接過或隆重慶祝過的“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糧食日”、“世界人居日”等等“日”裏,全國各城市及至鄉鎮的大街上,一般都要掛橫幅,刷標語,升氣球,張燈結彩,有人散發傳單,有裝高音喇叭的宣傳車四處打悠,報紙上連篇累櫝的文章造勢,電視裏大大小小的頭頭腦腦上至總理總書記要發表講話。真是唯恐人們不知,就怕大家忘了。“撫今追昔,不由令人感慨萬端”!感慨之余,人們不禁要問,一樣的“聯合國級的日”, 難道只有這“人權日”最不重要嗎?

答案是:否!從根本上講,執政黨和政府當局的職責只有一個:保障民眾的各項權利。保障人們的溫飽和教育權等雖然也是人權,但只是眾多人權中的幾項,保護環境等職責則處於“第三、第四”順位。把保證公民的完整人權這麼根本的職責冷落在一邊,單練其中一二項,或者用一些次要的政務來“沖淡”主題,這種行為,如果撇開“舍本逐末”四個字,我實在找不到其他詞語來定義。

民眾當然不會在各個“世界日”之間“按需分配”,照理說來,民眾巴不得薄彼厚此。制造這種強烈反差的是官方。我個人分析,官方“一邊熱,一邊冷”的原因大致有四:第一,當局對人權天生敏感,將人權視作“和平演變”的“可升後卒子”,將人權視作自身的“催命無常”,因抵觸而諱莫如深。第二,當局有理性地刻意對人權作冷處理,借全民人權意識的稀薄,達到還權予民的延宕,進而延長專制壽命。第三,宣傳其他“日”有利可圖,如大力宣傳“環境日”可為收繳排汙費張目,宣傳人權日則只賠不賺,增加公眾每個個體權利需要以縮減當局的威權作代價,官方和既得利益階層當然不會做蝕本買賣。第四,政權架構裏缺乏吃人權飯的權力機關,“人居日”有城建局熱衷於鼓吹,糧食局為提高部門社會影響力不惜花錢宣傳“糧食日”,“人權日”卻“名花無主”,沒有可從中漁利的辦事機關承手,自然“花容失色”。

人權觀念也許是發端於資本主義國家(現在準確的稱呼是自由民主國家)的觀念,人權卻絕不是資產階級的人權,“無產階級人民群眾”同樣擁有同等的人權。把原屬於10余億底層民眾的人權還給每個人與資產階級何幹?人權也不是“和平演變”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也擁有天賦權利,把這些權利“民主集中”起來供少數人掌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人民當家作主”的立國精神。並且也與胡錦濤總書記講話精神相矛盾。在12月4日的》《憲法》20周年紀念日上,胡總書記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黨領袖憑什麼給全國人民和最高權力機關下指示?)“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號召”使憲法成為“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由此可見,保障人的自由和權利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任務”。

我們可以認為,胡錦濤的講話主要是針對全黨和官僚機構。他是他們的頭,他可以與虎謀皮,盡管可以預料“虎必不予”。我們卻絕不可以作如是期待,且不說現行憲法離實施憲政民主的距離有多遙遠。官僚機構對人權可以不熱心,但民間人士們,對中國實施憲政民主自覺肩負起責任的人們卻不妨熱心起來,特別是北京大學等廣為國人矚目的民間機構,大可利用今後的這個全人類節日,以“合法”的途徑,走上街頭,走向市民,在民眾中廣泛撒播人權的種子,或起碼也要消除長期輿論愚弄造成的誤解。

人權事業說到底是個民間事業,什麼時候中國的民間力量能不“等靠要”於官方而自主熱衷於促進人權,什麼時候中國的人權紀錄才會取得真正的改善。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