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廊敬天重德修煉文化世界回眸再現輝煌
道德升華緣歸大法病祛身輕佛光普照今日神話
史前文化生命探索浩瀚時空中外預言科學新見
迫害真相矢志不渝揭惡揚善曝光邪惡慈悲為懷
人生百態 社會亂象紅朝謊言華夏浩劫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天怒人怨因緣啟示
深思明鑒心明眼亮信仰漫談雜談隨筆
上善若水省思感悟寓言啟示詩文樂畫
國際聲援天地正氣良知永存緊急救援
主頁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十大人權應入憲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按:完善憲法、保障人權的建議固然重要,但關鍵是憲法的權威性,淩駕於憲法之上的強權政治才是民主憲政人權的大敵。〗

【新生12月11日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大陸法學專家徐顯明建議,若有機會修憲,目前在現實生活中日益活躍的十項人權應當以憲法的形式予以固定。「中新社」報導說,今年四十五歲的徐顯明出身山東農村,當過生產隊長,也留過洋。由於其在法學,特別是人權研究領域的傑出成就,被海外輿論稱為「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專家」。

 徐顯明認為,目前在大陸已實踐的十項人權,在下次修憲中應當被增加進去:

 一、生存權。生存權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獨特貢獻,當局歷來強調生存權是首要的人權,但現行憲法並無生存的概念表達。因此如何把生存權憲法化並據此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已成修憲之首。

 二、財產權。目前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僅是綱領性原則,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財產權僅是民事權而非基本人權。這種定性,勢必阻礙大陸市場經濟的形成和公民信用觀念的養成。

 三、環境權。環境權是憲法當代化的標志,它可以使人們產生這樣的觀念:我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是從子孫那裏借來的。由此,環境權要強制人們形成「債務」意識,要完好地將現存的環境、資源像還債那樣交於後代。

 四、發展權。發展權是指人人具有享受社會進步所帶來成果的權利,以及向社會要求條件使自己與他人共同發展的權利。發展權是一項人與人的連帶權,被稱為第三代人權的代表。

 五、知情權。該權是現代民主制度及信息化社會建立的基礎性權利。政治活動如被認為是公共產品,那麼該產品的生產進程及工藝與成分,獲得產品的人就有權知悉。該權利被認為是社會走向光明的保證。

 六、隱私權。憲法中有保護人的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但未把原則上升為權利。而隱私與人的尊嚴是密不可分的。在尊嚴未成為基本人權前,隱私還僅是在民法層面上受保護。在信息時代,如何防止媒體侵權,已成為憲法問題。

 七、經濟自由權。此中包括職業選擇自由、契約自由、經濟體結成協會的自由、經濟活動自由及兼職自由,經濟自由是市場經濟形成的基礎條件。

 八、遷徙自由權。當勞動力是有計劃地安排的時候,遷徙自由是無意義的。而當勞動力是由市場配置的時候,遷徙自由就是必須的。無遷徙自由,即等於無勞動力市場。

 九、平等權。目前大陸人民在權利面前僅享有平等原則而無要求平等的權利。憲法上所有人的人格均平等地被稱為「公民」,但在實際享有權利時卻又被按身分分為兩類,如何消除人權主體上的二元結構,及真正實現權利平等,將是人權建設上最艱巨的任務。

 十、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該權利要求國家重構司法制度,把司法的功能限定在權利救濟上,把司法的價值定位於追求公正上,把司法的性質定位於被動與判斷上,以期透過接受公正審判而達到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