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權的本質是下流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雪球近日,國際奧委會的評估團在北京考察。針對異議人士反對北京辦奧運,薩馬蘭奇稱北京舉辦奧運有助於中國人權的改善,就如同韓國。其看法有相當的代表性,但是錯了。原因在於中共政權的本質是下流,它根本不會按照國際準則行事,來改善中國的人權。
一個國家的政權和人一樣,有信譽問題。它基本上有社會公正、道德、理性、良知、正義、法律等幾個因素在支撐。社會良知靠政權的內省可以獲得,社會道德乃可形成對政權的外在約束,法律乃維護社會公正,理性使政府不走極端,而社會正義則賦予民眾合法推翻暴政的權利。任何政權具備這些因素一二都可以稱之為正常,可以與之交往。但中共政權卻不具備任何一點。雪某積數十年對中共的觀察,送它兩個字:就是“下流”。
中共政權自民國22年在江西、湖北等地建立分裂民國的紅色恐怖政權以來,其內部反AB團的屠殺、上海地下黨對叛黨人士的滅門事件、反托陳取消派的鬥爭、“長征”中的火拼、延安的整風清洗和山東等共區的“搶救”運動,是中國有史以來的奇觀,令人大開眼界,對中共內部信奉馬列邪教中的原教旨派與改良派(毛派)的鬥爭居然能到如此慘烈之地步,令人震驚不已。可以說它給缺乏宗教精神、不知邪教為何物的中國民眾上了共產邪教猛於虎,甚於苛政的第一課。惜乎民國政府對中共內部鬥爭所折射出的邪教下流本質缺乏深刻的認識,仍以其為平常世俗之敵對之勢力,未交手,就先輸於不知彼。其後中共建政的“鎮反”屬政權草創,尚可理解。但隨之而來的反胡風、反右、文革、6.4和反法輪功等大大小小的運動,將中共政權之缺乏理性、不講法制、泯沒良知、罔顧道德、毫無信義的下流本性暴露無遺,其豈是舉辦一次奧運會可以改變的,可見國際奧委會的官員們是完全不懂得中國的政治。
信仰自由是人類的最基本權利。國家保護信仰自由是社會理性的標志。胡風、右派、法輪功等因意見或信仰不同於政府而遭到鎮壓,這種極端的行為能說中共政權有任何理性嗎?
知識分子是社會良知的體現,余英時氏指出他們不畏強權以追求心中的“道”為己任。福柯(M.Foucault)的說法更好,知識分子是不停地對公理、規則、制度提出疑問,動搖人們的行為方式和心理習慣的人。在中共政權下只有“有知識的人”卻沒有“知識分子”的存在。連對政府的批評都要被定罪,更何談質疑中共政權的正確與合法性了。在大陸甚至科學研究領域也以黨的利益為最高準則,社會的良知被政府有意扼殺了。雪某不禁想到德國普魯士時代洪堡提出的科學五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國家必須保護科學和信仰的自由。連威廉三世都宣稱,科學無禁區、科學無權威。在扼殺社會良知、禁止不同意見方面唯一能和中共媲美的只有納粹。
社會道德的形成雖有歷史的繼承因素,是非善惡卻並不難判別。在中共建政後,因意識形態問題造成中國社會的長幼無序、師道廢黜;家庭的倫理破壞、孝悌不存,以中共是非為是非的事例不勝枚舉。以法輪功為例,修煉做好人的(真、善、忍)價值標準與中國傳統社會好人的道德標準沒有多大的出入,唯一過錯,是沒有提及按中共的意思形態標準來修煉真、善、忍,圍攻中南海作了抗爭。中共將一黨無神論的意識強加社會作為是非道德標準,豈不是霸道之極?最近又見大陸在中、小學強迫學生做政治表態,效尤文革,制造精神恐怖,天下還有比這種以青少年為人質的作法更無恥、更下流的嗎?
在無視信仰自由、踐踏社會道德、扼殺社會良知的集權專制政府之下,法律就根本不了維護社會公正。至於社會正義,其最高形式就是民眾有更換政府的權力,古今中外的政府至少都是默認的。少讀《尚書·湯誓》“時日何喪?予及汝皆亡”時,雪某即知先賢主張民眾反暴政是社會的正義,也是日後孔孟仁政思的由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更是公開闡明民眾推翻暴政的合法和正義性。中共先是自詡代表最先進的階級,現在江賊民政權又宣稱永遠是“先進”的代表,理論上永遠剝奪了民眾實現社會正義的權利。老夫回想宣統三年,清廷宣布遜位,政權和平移交給民國政府,事因眾多,但明了社會正義也是主要原因。西人之類的事例就更多。1917年的二月革命,俄皇尼古拉二世的遜位;1918年11月德皇威廉二世出亡荷蘭,政權都不流血的轉移;1989年以後的蘇、東、波共產集權的解體和近年南聯盟的米氏下臺、菲律賓的埃斯特拉達下臺,都可以說明這些當
權者們明乎政治的遊戲規則,承認老百姓有權選擇政府的社會正義。從《天安門文件》觀察中共政權,且不說當時百姓敢於否去挑戰中共政權,批評聲浪稍大了一點,就招致坦克的屠城血洗。因此與中共這個不道德、無理性、少良知、怕正義的政權打交道,你能相信它嗎?
近年談到中國大陸民主運動的不少言論中,主張采用甘地主義形式的占了上風。與一般專制或殖民政權抗爭,此法不錯。實行甘地主義的鬥爭對象都有一個基本的前提,即對手是理性主義者。大英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羅曼諾夫王朝、大清王朝,乃至米諾舍維奇都不乏理性,該下臺時就下了臺。而下流、無理性的中共政權唯一聽得懂的東西恐怕是暴力。所以要想使大陸民眾早日得到自由民主,對非理性的政權完全放棄暴力鬥爭是愚蠢的。暴力猶如器,用之善則善。保持暴力的張力相反倒能加速大陸民主化的進程。由此,雪某想到東德的“政治局案”:柏林墻倒塌後,德國司法界在追究士兵槍殺翻越柏林墻的民眾時,運用“指令鏈條”的法律解釋,將東德黨魁克倫茨以殺人重罪判刑入獄,相應大小官員亦不寬貸,實行國家暴力,大陸的民眾不妨套用,以區分各級黨、政、軍、警在歷次運動中的罪行,直到把江賊民集團的首要送上斷頭臺。目前江賊民和中共政權對法輪功學員的施暴已完全是下流無賴的做派。
發稿: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