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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與新聞自由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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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在立法會公開宣布「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性質」,引起巨大余波。天主教與基督教團體紛紛回應,香港區助理主教陳日君更要求董建華收回此言,以免令人誤解特區政府想鎮壓宗自由,而且一旦特首有權對某一信仰組織指指點點,說三道四,則天主也難免有一天被特首宣布為「邪」。

天主和基督團體的擔憂,並非無理,因為本地的一些親中勢力正在鼓動特區政府訂立所謂《邪法》,如果達到此一政治目的,本地的宗自由難免大受削弱,因為法律不可能判斷一個現存信仰組織之正邪,信仰是一件最主觀的事,一個文明社會也必須寬容,不能動不動就以「邪」入罪。

在西洋歷史上,東羅馬帝國對基督徒展開殘酷的迫害,在中世紀,一些迷信特異功能的婦女被宗裁判所宣判為魔鬼上身的女巫,判處火刑,這些都是盲目地以「邪」為排斥信仰的藉口的歷史汙點。本港是普通法地區,香港的法典與西方文明精神契合,不可能以特首一句「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性質」就馬上訂立甚麼《邪法》,由一個橡皮圖章的立法機關速速舉手通過,再由一批體察上意的「人民法官」一一施以重判的毒手。任何組織是否邪,不在法律禁止之列,但現存的法律,有條文禁止任何人唆集體暴力、禁止任何社團領袖詐騙金錢、禁止任何人煽動公眾情緒不安。這些健全的法律條文,不止可適用於任何宗信仰團體,也適用於政黨和社團,誰觸犯了這些法律,都必受檢控與公正的裁決。香港以目前的法例,防範任何組織擾亂公安而掀起暴力,已十分足夠。

正如新聞事業,根本不需要由政府訂立一條《邪報法》,判斷一份報紙的內容是否道德。因為現行有保障個人私隱法例、有誹謗法例、有反歧視法例,也有一個判斷力大有問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這些法例機制,每天都在有效地監管報刊的內容性質,在法例之上,疊床架屋地成立一個甚麼「報評會」,已屬多余,更何況立法判斷哪一份是「正派」報章,哪一份是「淫邪」報紙?宗自由不容侵犯,新聞自由也一樣。

社會對董特首的一句話反應激烈,是因為過去三年零八個月以來董特首幾乎事事表現出順從北京的溫馴態度,令人對他失去信心,以為他會淪為北京打壓法輪功的工具。尤其是最近有中方專責宗事務的高層人物在香港說「特區政府自行處理法輪功,相信董建華有這樣的智慧」,此語可作曖昧的雙解,既可詮釋為「中央尊重特區自治」,亦可視之為含蓄的「你應識做」。董特首感受到的很可能是後者。

因此天主人士站出來,及時為特首指明正確的方向,以免他老人家一時迷途,這也是出於對董先生的愛護。我們香港人應該對香港的法治有信心,不立《邪法》,對非暴力的信仰團體多加寬容,對任何煽動組織暴力的組織依法檢控,緊守住這另一制的基石,同時向「一國」顯示,我們香港人,上自特首,下至政黨、宗界、新聞界和市民,都有能力和理智妥善處理有關宗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