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政府、政府的人民和人民頭上的政府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作者:作主人在中國,各級政府的大門口都有這樣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某某省人民政府、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鄉人民政府。地名之後,這“人民”兩字到底表達什麼意思呢?小時候,學校裏告訴我們的是這樣的:舊社會,國民黨反動派政府是壓迫人民的政府,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了它;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了舊政府,建立了人民自己的新政府。我們並學會唱一首歌,歌詞中不斷重復著“人民政府愛人民”、“人民當家作主人”。
在我小時候所受到的學校教育中,我所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且“人民是當家作主的。”
等到大一點了,大約進入初中的時候,自己有比較多的註意和想法的時候,想嘗一嘗“當家作主”的滋味時,開始體會到其實說我們都是這個“政府的人民”更加確切:因為政府規定我們的思想必須符合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政府規定我們的行為必須符合共產黨的領導、政府規定中國的政治前途必須是社會主義道路。如果不按照政府的規定來想、來說、來做的話,那就要受到“人民民主專政”的懲罰。這就是“四項基本原則”,在中國憲法的開頭,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再長大一點,我越來越感覺到。這個自稱是“人民的政府”,好象不代表我,也不代表周圍的具體的人,卻自稱代表了“人民”。“人民”這個概念到底應該是抽象的?還是有一定具體內容的呢?如果有具體內容的話,那麼我和我周圍的人是不是應該算在內呢?
就這樣,帶著一本糊塗帳,我政治考試也總還能及格,畢了業,還念了大學。到了大學之後,我終於比較清楚了,所謂“人民的政府”,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情,北京天安門廣場上那麼多的人民,不是被政府一夜之間殺的殺、抓的抓、用機關槍和坦克車給驅逐了嗎?所以,中國大陸的人民,實際上等於是“政府的人民”。你看,八九年“六四”之後,不是有許多“人民”,“政府的人民”,站在政府的立場上以“人民”的名義替政府說話,支持北京天安門廣場的血腥鎮壓嗎?這一次,我的想法終於得到了證實。
從對“人民的政府”的理解,上升到理解了我們都是“政府的人民”,是我思想上的一次進步。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人的認識還要有“螺旋上升”才能達到一次飛躍,才對事物能夠有深刻的理解。這個飛躍是在我開始工作,進入社會之後才形成的。我在思想飛躍之後對共產黨政府的理解是:這個政府其實是“人民頭上的政府”。比如,政府官員的子女大學入學考試可以分數不夠照樣進大學;政府的銀行可以根據政府官員的一個電話給他們指定的人提供貸款而不管有關的法律規定,因為法律是用來約束人民的,而不是約束政府官員的;如果誰對政府不滿意惹得政府官員不高興,那麼政府就把這個人送進監獄,誰錯誰對,誰合法誰犯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屬於“政府”還是屬於“人民”,政府是“人民頭上的政府”,因此如果你屬於“政府”就可以逍遙法外,而如果你屬於“人民”,那麼就進監獄。
如果馬克思的理論再靈驗一次的話,我應該在思想上再有一次飛躍,那就是“人民頭上的政府”被人民推翻,最後“政府”回到人民手中,成為“人民的政府”。這不叫回到原點,而叫“螺旋式上升”,每一個循環,都上升一個層次。這是馬克思說的,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中規定要堅持的。
發稿: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