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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標簽「邪教」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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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隨便將某團體定性為「邪教」或指宗教團體活動「政治化」固然令人不安,似乎政府有意為宗教下定義,規管宗教團體。但同樣值得我們以及立法會關註的,不僅是邪教如何定義,抑或法輪功是不是邪教,反而是近日官方和民間就是次議題而營造的社會氣氛,令人感到政府有意加強社會控制。

法輪功事件帶來的其中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在現今的社會環境下,港府對人權,對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的逐漸收緊,將會為民間社會帶來甚麼影響?民間社會又應如何自處?

危機意識驟升

從特首董建華由觀看電視影像而作出的主觀臆測,到葉劉淑儀對法輪功學員的「密切註視」,以及中方要員的「危言聳聽」等等,無不使人驚訝,香港政府,竟然對一個合法在港註冊的團體,公然作出種種言論上的攻擊和歧視。除了將法輪功組織和學員迫向墻角之外,更令到其他民間團體的危機意識驟升;在抗議政府打壓法輪功的同時,更擔心自己會否成為下一個被對付的目標。

須知道,港府實在可以透過不同渠道向持不同意見的團體及人士施加壓力,繼公安條例、社團條例中有關「國家安全」的含糊不清而且隨時可被官方濫用的字眼外,基本法二十三條更是一個計時炸彈,對民間社會的一舉一動起監控作用,一旦立法,社會上言論和表達的自由空間可能進一步被壓縮。

可恨的是,香港政府不但缺乏勇氣去捍社會上言論自由空間,反而步步進迫,為民間社會響起警號。更令我們憂心忡忡的,是弱勢人士的權利將進一步被削弱。

當社會上不同人士振振有詞地表示要捍「一國兩制」的同時,我們同時亦應捫心自問,是否也在合理化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人士的暴行?我們真的以為中港兩地政府對待不同意見人士的手法迥異,抑或根本是殊途同歸?

為何在同一中國內,香港和大陸的法輪功成員,所得到的對待竟有天淵之別?

在國內,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的決定前,政府當局已經大舉展開殲滅法輪功的行動。這種取締打壓先於法律的做法,完全是人治高於法治的表現。而在對法輪功的打壓過程中,政府當局更任意對法輪功學員使用酷刑,視國家「憲法」及公民的基本人權如無物。

若我們容讓這些暴行在中國繼續肆虐,則未等及五十年不變,已經自行將自己的民主、自由空間埋葬了。所以今天我們要捍的是整個中國大地上享有更大的民主、自由和公義。

堅持信仰自由

可能有些人(包括基督徒)會有疑問,為何天主教和基督教團體要捍法輪功的權利?我們既不十分認識,因而亦談不上認同它的教義或信念,為何要冒開罪香港以至中國政府的險?其實很簡單,因為我們堅持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權利,即使別人所相信的,跟我們不一樣。

可怕的不是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而是政府在沒有合理和充足證據下,便隨便定性法輪功為邪教。若民間團體和市民現時還不站出來維護和擴大社會空間,到了將來進一步失去合理和平地表達信仰、信念和關懷的空間時,後悔已太遲!


(摘自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