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的國家大劇院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韓福東看到國家大劇院正式開工的消息,我很難過。雖然在去年七月大劇院因爭議而停工待命時,我就知道國家大劇院是註定要作為北京21世紀的“標志性建築”存在於人民大會堂西側的,但這一天到來時,我仍止不住心中的悲哀感受。占地1.89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4.95萬平方米,工程概算總投資26.88億元,建設工期四年。這面積和投資比去年安德魯最初設計的要小
了,所以我們還是要感謝那些提出反對意見的院士和專家。去年四月份,工程已經開過一次了,沿著建築面積近26萬平方米、投資近50億元人民幣的方案。當時專家們就指出,國家大劇院的每個座位值76萬元,相當於一部打過稅的奔馳車,而電費每個月就要400萬元人民幣。
現在就算都減半吧,可一個月電費就要200萬元,這是個什麼數字?至於日常的衛生清潔、維護等也都將是天文數字。
2000年我國的財政收入是1.338萬億元,26.88億元約占我國一年財政收入的0.2%。我想不明白政府為什麼要拿這麼多錢來搞“標志性建築”。我們總在一些不適當的情境下祭出“國情不同”的法寶,但卻偏偏在最需要這句話的時候遺棄了它。我們在大興土木時始終都要牢記,我們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種“國情”的不同決定了我們不應在建築物的豪華氣派上與
歐美發達國家攀比。這種這種鋪張浪費的風氣席卷全國,自上梁一至於下梁,莫不皆然。即便在國家級貧困縣,其縣、鄉(鎮)政府的辦公樓也在向星級賓館靠攏。這是有中國特色的一道風景線。
即便按官方公布的數字,我國仍然有3000萬人口沒有解決溫飽問題(見今年10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白皮書》)。我們不要被3000萬這一抽象的數字掩蓋了真相。這是一個人食不果腹、衣不保暖,又一個人……醫療、讀書這些基本的人身權利離他們是那麼遙遠。這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真切的,對他們而言,貧弱饑寒無知幾乎就是他們世
界的全部。還有教育,《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個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在法律上確定了政府發展教育事業,保障每個公民接受義務
教育的義務。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確定的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20世紀末達到4%,可是到1999年僅為2.97%,國家少投入了1.21個百分點。我們真的沒錢麼?在各種慶典、各種工程上的揮金如土又是為了什麼呢?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是政府的義務。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將這項義務轉嫁到“希望工程”這類民間性的捐助上來,“希望工程”本身只能是一種補助性的力量。
國家財政收入本身是納稅人的錢的積累。政府部門只是基於一種契約關系管理、支配這些錢以服務於納稅人。公民有權利要求政府把這些錢用到該用的地方。只有在給全體公民以生存教育醫療等物質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考慮營建其他奢侈的設施。畢竟,3000萬人的吃飯和更多人的受教育比小眾的貴族性消費要重要的多。
好大喜功是每一國政府都會有的傾向。關鍵是如何構建公開透明的公共財政框架體系,並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是我所最關註的。
發稿:20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