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機關報攻擊反腐敗老人的“奇聞”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2月13日訊】 今年十一月十六日《沈陽日報》用網站專稿形式匿名攻擊全國聞名的反腐勇士、近八十歲的老幹部周偉是“違法亂紀分子”,並威脅對其“要繼續處理”。果不其然,沈陽“慕馬腐敗大案”曝光後,舉報人周偉被開除了黨籍,送去勞動教養。無獨有偶,十二月十日《法制文萃報》第十六版轉載了北京《華夏時報》(中國殘疾人協會主辦)的一篇文章:“由陳榮傑身陷險境引出的詰問:老百姓有資格反腐嗎?”又驚爆出:
湖南早在十月二十七日就集中了三家全省最大的報紙共同刊登了一篇文章不點名地攻擊另一位全國聞名的已經八十四歲的“平民包青天”、湖南省人大代表陳榮傑“不知羞恥”!
《華夏時報》十二月三日報道:今年十月十五日湖南省信訪局出動六名幹部到陳榮傑家,向他口頭宣布四條“罪狀”:
一、(陳榮傑)接待來信來訪二十一年,幹擾了政府的工作;
二、不應該收來訪人員的交通費、辦公費;
三、不應該以個人名義召開“反腐倡廉”會議;
四、有歷史問題,在偽政府當過幹部。
湖南省信訪局幹部還給陳榮傑留下一份無頭無尾無公章的“三無”“公”文,作了“七個不得”的禁令:
—、個人不準辦信訪;
二、不得以個人名義召集任何形式的反腐倡廉會議;
三、不得自行或指令黨政機關查辦案件;
四、不得以“為民請願”為由影響社會安定;
五、不允許以道聽途說的材料或捏造事實的方法誣陷他人,不允許向社會上散發材料;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上訪人或轉送報告者的錢物;
七、不得擅自將領導同志的批示、回函復制散發和張貼。
以上七條“禁令”真是咄咄奇聞!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各級人大代表有權調研、收集和向有關部門領導轉達百姓的意見、批評等,而湖南省的禁令卻不準身為省人大代表的陳榮傑“個人辦信訪”、“向社會散發材料”,這不是明目張膽地違憲違法、侵犯人大代表的合法權益嗎?!
其第一條罪狀捏造了一個“接待來信來訪二十一年,幹擾了政府的工作”的罪名,實在讓全世界驚詫萬分!作為人大代表接受群眾信訪,竟然會“影響政府工作”?
其第四條禁令又捏造了一個“以‘為民請願’為由影響社會安定”罪名,同樣荒唐之極!
而以歷史上作過“國民黨政府的幹部”為罪名,更是文革的老手段!殊不知,連毛澤東也當過國民黨的官!
又據媒體報道,陳榮傑從五七年開始自費向中央反映民情民意和反腐倡廉,已破費了很多錢財,並遭到各種打擊迫害,早已家貧如洗;而湖南省信訪局卻再三說他“不準收受上訪人的錢物”,似乎陳榮傑有收受錢物之嫌?
其實依全國人大代表法:人大代表在調研民情時,政府應發給交通費等補助。試問湖南省官方:多年來陳榮傑代表花那麼多時間跑了那麼多地方作了那麼多反映民情的工作,你們補助他一分錢嗎???
更讓人感到奇怪的是:湖南報紙為什麼在蔣艷萍女巨貪以肉彈上陣升官發財之時,不僅不能發揮輿論監督之力,任由她逍遙十幾年,而且發表了大量美化湖南貪官的文章。
如今蔣艷萍女巨貪倒臺了,湖南報紙不知自省,卻群起攻擊反腐敗老人!?省級官方報紙究竟是代表什麼在說話?人民都知道:害怕反腐敗的一定是腐敗分子,就象“假”怕“真”、“惡”怕“善”一樣。那麼,這樣的報紙豈不是在明目張膽地禍國殃民嗎?
發稿:200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