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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 恐怖份子也有好壞之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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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

在國際反恐怖主義鬥爭中,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那就是關於恐怖主義的定義。

一般的詞典或百科全書,通常把恐怖主義定義?,?了政治目的而實行暴力,以期在公衆中造成恐懼心理。這個定義未免太寬泛,相比之下,美國國防部關於恐怖主義的定義更嚴格更準確一些,它強調恐怖主義應是指標對非軍事人員的暴力襲擊,可是這個定義也有問題:對非軍事人員的暴力襲擊才算恐怖主義,那麼,對軍事人員的暴力襲擊就都不算恐怖主義嗎?例如上一次一只沒有執行戰鬥任務的美國軍艦停泊在港口而遭到襲擊,難道不叫恐怖主義嗎?另外,凡是針對非軍事人員的就算恐怖主義,那麼,專制政權中的暴君奸臣惡官酷吏呢?刺殺希特勒刺殺沙皇算不算恐怖主義?如果你把軍事人員擴大到軍政人員,把恐怖主義只限定在針對平民百姓的暴力襲擊,那可能也有麻煩,譬如說,如果有人在國家首腦雲集的聯合國會議上放炸彈,你不叫它恐怖主義又叫它什麼呢?怪不得有人要說:“在一些人眼中的恐怖份子,在另一些人心目中是自由鬥士。”

最近一期的《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刊登了一篇文章“有好的恐怖份子嗎”。作者叫提摩西.加頓.阿希(Timothy Garton Ash),現?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歐洲研究中心主任。

在“有好的恐怖份子嗎”一文裏,阿希主張從四個方面去確定某人是不是恐怖份子,如果是,是哪一種恐怖份子。

第一、傳記:他們是什麼人?他們來自何處?他們到底要幹什麼?

第二、目標:有的目標模糊含混,充滿天?T式的語言,包羅萬象,在現實世界根本不可能實現;有的目標清楚明確,在一定意義上也算理性(當然,不等於正確),或遲或早是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的。例如,爭取獨立,驅除外國占領軍或殖民者,這些目標就是清楚明晰的,是理性的;可是,象什麼“聖戰”、“解放全人類”一類目標就另當別論了。

第三、方式:這條標準最重要。是否采用暴力?如果采用暴力,是針對國家軍政人員,還是針對平民百姓?如果涉及對平民的傷害,那麼,是盡量避免和降低對無辜平民的傷害,還是專以大規模傷害無辜平民??目的?

第四、上下文:是進犯還是還擊?是不是針對合法政權?是針對自由民主的政府,還是針對專制壓迫的政府?非暴力當然是一條很好的原則,但是這不等於說我們麼否定和禁止一切暴力。譬如這次美國空襲阿富汗就是?了政治目的而采用了暴力,可是它屬於自衛反擊,屬於正義戰爭,並且得到聯合國認可和國際性支援,因此是站得住腳的。畢竟,這和在一個合法國家的內部使用暴力反對一個合法國家不可同日而語。至於說到在一個國家內部的暴力反抗運動,那要看政權是什麼性質。如果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人們可以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方式表達自己的不同政見,可以通過選舉而更換政府,那麼,采用暴力手段就是完全錯誤的。然而在一個專制極權的國家,在人民沒有任何正當的方式可以表達他們的不同政見的情況下,反抗者采用暴力就是可以辯護的了。

最後,還要講一講所謂國家恐怖主義,國家恐怖主義是指政府對它統治下的人民不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式而實行暴力,在這裏,受害者是無辜的,或者僅僅是因?他們的種族、膚色、信仰或政治觀點。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和獨立教會,鎮壓民運人士異議人士----甚至包括那些主張分離主張獨立的人士,只要他們的活動是局限在以言論集會一類基本人權的範圍內----就是實行國家恐怖主義。911後,中共當局表態參加國際反恐怖主義聯盟,這當然是正確的,然而我們也必須指出,反對恐怖主義不能成?壓制人權的藉口,反對恐怖主義必須和促進人權保護人權相輔相成,中共當局堅持壓制人權本身就是在實行國家恐怖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