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的良知不能出賣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董迎春編劇、導演、作詞者和作曲者,對其作品不僅享有署名權,而且應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這是10月22日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改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一項內容。它再一次強調了署名權對於個人的重要。擁有作品署名權,是對知識分子勞動的承認和尊重,當然也是知識分子視若生命的權利。
可有些知識分子並不這麼看。據報道,西安某高校一位教師日前就通過互聯網向成都一些高校發布信息說,“只要花1萬元就能在他寫作的一本專業書籍上署名,成為作者之一”。
其實,出賣署名權的不僅僅這位高校教師,雖不明碼標價卻彼此心知肚明的這類買賣已存在多時。而且也不僅僅是出賣署名權,它的“變種”還有充當“槍手”為別人撰寫論文、竊取他人的成果套取名利等。銅臭味已淹沒一些知識分子應有的操守。
當然,有些知識分子出賣自己署名權乃至勞動成果的原因有些“被動”。比如西安的這位教師就是因為其著作出版必須先交一定的成本費,逼得他不得不出此下策。目前我們的機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學人的學術著作難以順利刊出,職稱和職位的升遷標準過於單一和簡單化等等。同時,這個社會過多的物質誘惑因素,也是他們甘願“讓自己的孩子跟別人姓”的原因。我們古人所在乎的“名”,在一些人心中早已為“利”所取代。
作者認為,凡此種種並不應該成為他們的借口或理由。因為他們這樣做,其實就是在出賣良知。
在社會生活中,知識分子依據自身的學養和素質,傳道授業,激濁揚清,贏得了公眾的廣泛尊重和信賴,甚至認為他們比常人有著更多的良知,更能夠堅持真理和匡扶正義。但是,知識分子不像其他社會階層,他們是以一個個形象鮮明的個體呈現在世人面前的,因為在所有財富中,只有智慧是每個個體獨有、難以與他人分享的,盡管智慧的結晶,或者說其推衍出的成就,可以成為人類共有的文明成果。
出賣署名權等學術腐敗現象,是在混淆是非。人們再難辨別它們的真偽和優劣。這就好比插著草標賣子孫,社會的倫理觀念勢必坍塌,心理屏障勢必變形。我們希望知識分子珍惜並堅守自己的節操,也希望社會不接納這股暗流。
發稿:20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