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批法輪功港府藏頭露尾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杜耀明對於是否由政務司司長批準法輪功團體租用大會堂場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不置可否的回應,就真有意思。大會堂由他管轄,他怎會不知情;若法輪功租場由他或其下屬批核,他怎會不承認。他選擇不予置評,既沒有說出真相,也沒有公然撒謊,也就是所謂忠於自己的表現。
合法活動如何顛覆中央?
同樣盡在不言中的,是港府對法輪功的政策。法輪功在港是合法組織,它的活動也沒有人抵觸本地法律,當局不能不承認,但董特首卻帶頭領唱,聲言絕不容許本港成為顛覆中央的活動基地。這樣說見怪不怪,奇怪的是,一個合法組織從事本港法律容許的事情,在特首眼中,卻是顛覆中央的活動。不知道除法輪功外,特首心目中還有哪些活動是顛覆中央的合法活動?究竟是特首的視野出問題,還是本港法律太寬松了,縱容犯罪分子在港建立基地,以合法活動顛覆中央?若要依法治港,避免上述的顛覆活動,特首看來要大力收緊法律,緊跟及落實中央敵我矛盾的分析,從嚴處理「異端」,也就不言而喻了。
違反合約請公開解釋
當然,在硬性鎮壓出現之前,當局並非束手無策,而是采用非政治化的管理手段,盡量限制「異端」的活動空間。三十人以上的示威遊行,當局可援引《公安條例》七日通知的變相審批制度;法輪功聚眾開會,當局就臨時加添租用者條款,把活動限制於「純粹宗教性質」,與會者使用、派發、展示的物品,不得寫有「具威嚇性、侮辱性的字眼,從而幹預集會的和平進行,或已對和平集會構成損害。」當法輪功學員在會場內批評內地壓制他們活動,展示學員遭鎮壓受傷的圖片,港府忙不叠發表聲明,指集會出現侮辱性的言詞,已超出「純粹宗教活動」,破壞場地使用的規則,因此當局已對主辦機構發出警告。
解決之道奉勸北京停止鎮壓
但真要接受警誡的是警誡者自己。合約反映立約雙方的意願,不得違反,天公地道,但合約只能由官方解釋,變作政治壓制的工具,就不僅是縮窄言論空間,更損害公務員應有的政治中立。官員指法輪功大會充斥侮辱性的言詞,相信是指他們對內地鎮壓其學員所作的猛烈抨擊,但解決問題的正道,應是奉勸中央停止鎮壓,而不是反控被鎮壓者制造事端,發放不實消息或作不誠實的評論,破壞中央聲譽。
我們即使不盡信法輪功學員一面之詞的控訴,但總不能聽到批評中央的意見就看成是侮辱權威,除非本港官員都認同中央不僅永遠是對的,其政治正確性更須本地公仆全力鞏衛,否則官員起碼要獨立思考,仔細研究法輪功的舉證是否成立,同時在發表聲明後,敢於面對公眾,解釋法輪功學員如何傷天害理,侮辱中央,破壞和平集會,才算是負責任和尊重契約的好公仆。
本地素來是開放社會,不論政府或民間,有興趣者均可公開議論法輪功的長短利弊,只要擺事實、講道理,爭論都有助於認清問題。說到底,藏頭露尾的做法,不僅有礙辨明是非,更有損政府的公信力。
發稿:200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