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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子的主權,還是人民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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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

只要國家還存在,各國法律部門就應該是保護該國居民人權的主要機構,尤其是人權的日常保護以及對大規模人權侵犯的預防。遺憾的是,獨裁國家沒有一個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毫無公正可言,所以國際民主力量的幹涉往往成為獨裁者治下受害者的唯一盼望。

面對世界人道輿論的正義壓力,獨裁者無一例外地躲到了本國人民並未授予他們的所謂“國家主權”後面,其宣傳機器及追隨者則大肆鼓噪反對什麼“人權對主權的挑戰”。但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真正的主權是人民通過國家根本大法對其政府的授權;冷戰後的今天,除非一國的根本大法否定全體或部份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的首要任務就必然是捍衛每個國民的基本人權。試想,你若連基本人權都沒有,怎麼算得上是人類之成員?你連做人都沒有資格,那國歌國旗對你還有什麼意義?所以,現在已不存在沒有國內基本人權的什麼“國家主權”!

國內基本人權是一國主權的基礎。顯然,要求改善一國人權狀況不是對該國主權的挑戰,反而是對之最大的尊重和幫助。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反逃責”運動有益於維護各國主權,反對該運動就是破壞本國主權的賣國行為,而加入該運動,才是真正的愛國行為。

“遵守上級命令不能作為免除人權侵犯者刑事責任的借口”──(路易·肖內,《有關人權侵犯者免責問題(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報告》)

國際“反逃責”運動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是對遵獨裁者令而侵犯基本人權、後來表示悔過的人進行怎樣的追究。

不同於國際戰爭中違反國際公約的基本人權侵犯行為,政府或非政府人員在非戰爭狀態下直接受命或者在國家暗示、容忍下對自己同胞進行的人權侵犯行為,很長時間以來未受懲罰,甚至未受到多少註意。像中國文革期間首先動手打人的中共高幹子弟紅衛兵以及中共各級特務、警察和六四屠城部隊,至今仍未對其違反中國憲法的行為負責。這等於向全社會宣布:侵犯基本人權的活動為社會寬恕,殺人、虐待、關精神病院甚至使人失蹤都不須害怕被懲處。你能說今天中國大陸各地法輪功眾所受的非人待遇與此無關嗎?

筆者反對以被迫參與害人為借口而免除人權侵犯者的刑事責任,也反對侵犯者以輕輕一句“沒辦法”或“對不起”就逃脫罪責。而且,納粹時代有辛德勒、有阿爾伯特·戈林(納粹空軍司令戈林的弟弟)利用自己的工廠救下數千猶太人,我們中華民族更有徐勤先將軍這樣冒著自己殺頭的危險而拒絕殺害北京市民的千古英雄。雖然量刑時,“反逃責”運動當視嫌犯抗令實際或可能產生的後果來判斷減刑多少,但也須區分悔過的時機:揭發一個正在發生的人權侵犯事件並設法制止就遠比僅僅事後交代懺悔要值得考慮。此外,“反逃責”運動應永遠保持對人權侵犯者的道德上的譴責,受害者及家屬或委托人也應繼續其民事和行政紀律方面的追究。與此同時,“反逃責”運動應倡議大力嘉獎徐勤先將軍這樣人權鬥士,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幫助其家人親友,因為受株連的他們本身即是人權受害者。

“在中國,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最大的人權。”──答非所問的中共發言人

國內數年中“身家”即變成百萬甚至上億的暴發戶“富豪”中,據我所知幾乎沒有一個是正當致富的。其貪汙、瀆職、賄賂等罪行使中國國家資產大量流失,不僅造成大量“豆腐渣”、“豆腐花”工程,破壞中國人民的生存環境,也剝奪了許多中國農村兒童上學的權利,因而對中國人民的主要基本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構成了巨大的傷害。更大數目的中共貪官汙吏,從江澤民到你我身邊的廠長、村長、黨支部書記們,盡管貪汙數目從幾百億到幾萬不等,都是寄生在祖國軀體上的吸血鬼。

竊以為“反逃責”運動不應忽略這種人權侵犯。國家不僅要追回贓物贓款,還要加倍罰金。罪犯及接受罪犯任何資助的親友若傾家蕩產亦無法付清全部金額,還須以社區勞動或只拿基本工資等方式來償還,即使意味著這樣終其一生。

“六四的意義遠超過平反、悼念或推翻中共,而是求法治,要求政府向自己的行為負責。”──丁子霖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可是,時間越久遠,收集證據就越困難,甚至變得不可能。如果人們等到獨裁政府垮臺後再從搜證做起,各級法庭很可能不堪重負。在小小的盧旺達,處理五萬侵犯人權嫌疑犯就幾乎癱瘓了法庭,而在中國大陸,侵犯人權嫌疑犯則遠不止此數。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所幸,人類今天已經有了這樣一張“天網”:國際網絡。筆者建議海外民運人士能學習法輪功信徒,組織有心參加“反逃責”運動且精於網絡技術者,籌建“中國人民網絡法庭”,開始審理六四屠城、中共高幹貪汙案及其它大陸侵犯人權案件。

“網絡法庭”可以開辟“原告壇”、“被告壇”,分別接受、公布雙方通訊地址及文字、照片證據(如《天安門文件》中文版等)。若被告身在中國大陸,“網絡法庭”可以通過《大參考》及中文論壇向大陸傳送起訴書,歡迎被告應訴、澄清。“網絡法庭”也可以開辟“庭辯壇”,公布雙方(涉案人、律師、及毛遂自薦者)的辯護詞和反駁辭。所有這些,將大大減少未來中國民主法庭的工作量,使中共暴政下所累積的仇怨盡快在民主中國得到合理的釋放,盡快在神州大地恢復社會公正;同時也有力回擊了獨裁者千篇一律的所謂“人權活動家的指控沒有根據”之誣蔑。

如果我沒記錯,中國是大陸法國家,承認缺席審判。“網絡法庭”可以在時機成熟時缺席審判主要中國人權罪犯。只要罪犯一天不應訴,對他的缺席審判就在世人心目中有效一天!

“揭露人權侵犯事件、追究人權侵犯者的責任、為人權受害者伸張正義以及保存人權侵犯的歷史性資料將會促進人類社會崇尚人權,並對貫徹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防止未來人權侵犯至關重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有關“免責“問題的決議》

怨有頭、債有主,愛好正義、公平的中國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看在眼裏不夠,記在心裏也不夠,要讓“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老話成為事實,請大家為各人所知道的中國大陸人權侵犯者造冊、存檔,詳細記錄其罪行及行蹤,盡量、盡早向海外媒體(含國際網絡)公布。

讓我們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從現在開始、從身邊做起,踩著丁子霖等媽媽們偉大的足跡,加入國際“反逃責”運動,共同走出一個公正從而富強的新中國!


《小參考》總第四零三期(199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