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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廳長的批示落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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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與幾位朋友聊天,他們感慨地說:“公安隊伍該整頓了!”我本人也是法律界人士,我們希望這次整頓、“三項教育”不要只是流於形式,只對下不對上,只對別人不對自己。究竟有哪些實在的舉措,解決了哪些實在的問題?能向人民交代一下嗎?

近日,從廣州市法院、公安部門了解到一件有點奇怪的案子,廣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某科民警王××(女),據反映,她曾撬鎖盜竊他人財物,且抵賴不賠,被訴上法院。她還有其他違法亂紀、道德敗壞問題。王某氣急敗壞,糾合歹徒,光天化日對舉報人襲擊報復傷害後逃跑(警察逃跑,滑稽?),派出所接報警後調查,王某也是抵賴、制造偽證。因涉及公安內部,推委一年多竟無結果。當時公安廳長陳紹基等領導98年6月正義批示要嚴厲查處,批示同樣被拖延,此案最後不了了之,違法民警仍然逍遙法外!毫毛未損,氣焰囂張,仍然執法。

當然,這類與流氓竊賊無異的警察幹的醜事,敗壞公安形象的,聽的很多。我們時聞上級公安機關整頓下面派出所,這沒錯。問題是,對自己機關內部出現的違法亂紀問題,就不了了之,為何不敢嚴於律己?打鐵先得自身硬,對本機關出現的害群之馬掩飾,不敢嚴肅處理,如何在全省公安樹立起威信?全省民警又如何服氣?老百姓又如何看待呢? 連廳長批示的案件都不能落實,廳長沒批示的怎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