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流氓被標榜成偉人統治一個國家的結果---觀2000年12月2日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有感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2000年12月2日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節目播出了這樣的內容:黑龍江省克東縣檢察院亂抓人、亂罰款。被抓被罰的有企業經理、商店的老板、司機等人,他們都是稀裏糊塗地被檢察院帶走,然後被告知犯了法,必須交錢放人,否則永遠關押。為了不被繼續關押,有的七湊八湊交了錢,買得自由,有的則因實在拿不出錢,而被關押數月,甚至自己的財產被變賣。說他們罰款實在是輕描淡寫了,因為中國有無數的部門每天都在以各種理由向老百姓們要錢,即罰款,所以就近稱檢察院的行為為罰款了。法律上明確規定,檢察院是沒有財物處罰權力的,他們哪是在罰款?說他們在罰款,實在是在誇他們,就其從老百姓手裏要錢的做法的特點,其實與綁架勒索無異。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看看這些事的發生過程。一般公民因違反了某項法規被罰款,其過程一般是:公民觸犯法規——公民`被告知觸犯何種法規及如何處理——公民被執行相應罰款。而克東縣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官們的具體做法與上述過程是不同的,他們一般是這樣做的:公民無故被抓並被關押——公民被告知犯了法,只有交一定數目的錢才能放人——公民未交錢則繼續關押直到交錢為止。註意這裏邊公民被告之犯了法時,是沒有任何證據的,抓人的過程也沒有遵守任何法定的程序。筆者不由得想到電視裏常常播放的黑社會題材的電視劇,裏邊時常出現綁架的事情,綁人——要錢——不給錢就不放人。克東縣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官的做法與他們何其相似!
至於勒索來的錢是蓋了辦公樓、家屬樓,還是私分了、吃了、玩了、打了小姐了、治了性病了,以及是否違反什麼法規,那是另一件事了,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就他們搞錢的這種做法,已經不是檢察院在辦案過程的方式問題了,“超越了職權”、“方法不當”都是借著大蓋帽的威風強加給別人的蠻橫理由。如果一個普通老百姓這麼做,那他無疑會被控犯綁架人質罪及勒索罪,檢察院以及檢察官也不能淩架於法律之上,一樣要受法律的約束,犯了法同樣要受制裁,不能找個牽強蠻橫的借口就拉倒。我認為也應該按綁架人質罪及勒索罪來制裁他們,不這麼做,對憲法如何交待?不這麼做,法律面前從平等就成了哄三歲黃口小兒的話。不這麼做,國家機關欺侮老百姓的事總會發生。不這麼做,就是對犯罪的縱容,對犯罪的縱容本身就是犯罪。不這麼做,對那些被子抓被罰的老百姓來說就不公平。
發稿:200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