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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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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權”?顧名思義,當然是"人的權利"。

  那麼,什麼是人的權利呢?相對來說,也就是"使人區別於動物的那種權利"羅?那麼,人,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又有什麼不同於動物的權利呢?

  一,強制性的政治灌輸,是每個公民的義不容辭的權利;除非你死了或病了或入監(法輪功學員除外)或成了植物人,萬能的黨才肯取消你的這個人權。

  二,強迫勞動、監禁、死刑,這些和所謂"生存權"一樣,是動物尤其是家養動物們也能享受的,所以不能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最充分的人權"。我們的最典型的人權是:被迫發表違心的言論,這種連最卑賤的動物都可以不必的德行,是每個中華入民共和國居民,甚至末成年者都義不容辭的神聖權利。
  
經過這樣的全面分析、綜合平衡,我們的人權雖然不多,但畢竟還是有的,而且,這種特別的人權,還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中!試問,這麼好的人權,去那些自由民主的國家能找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