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副省长刘强遭报获刑12年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曾任抚顺市市长、市委书记,2019年4月9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获刑12年。
刘强于2004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抚顺市市长、市委书记,2013年登上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的位置。刘强任职期间,与曾任抚顺市委书记的苏宏章、王阳一样,都在积极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04至2012年,抚顺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54人,其中妇女28人,平均年龄56岁。
天理昭彰,报应如影随形。刘强获重刑,表面看起来是贪腐,在政治斗争中失利,实质上是迫害法轮功遭了应有的报应。辽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区,很多高官遭恶报入狱,如前省委书记王珉被判终身监禁,前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获刑14年,前人大副主任王阳获刑16年半。
发稿: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