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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街案」上诉将开审 成为透视23条本质的视点

——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致函董建华要求终止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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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月29日讯】去年法轮功学员请愿被控阻街一案,即将在九月三日进行上诉。今次上诉原定在高等法庭进行,其后法官认为,案件可能牵涉到《基本法》,因此将案件转到上诉庭审理,法庭预计今次上诉需时三天。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徐军表示,去年八月十五日在西区裁判庭的裁决不公正;用于小贩的《简易条例》被滥用来限制请愿权利,与失去请愿自由无异,有违反《基本法》之嫌。

* 结果将影响请愿空间

徐军认为,「阻街案」上诉意义重大,因为上诉的结果将影响港人的请愿空间,尤其是最近发生了「七一」五十万人游行以及「七九」五万人集会等连串请愿事件,若跟据《简易条例》对小贩阻街的定义,「七一」和「七九」无疑已经构成阻街。

「阻街案」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卢洁表示,「要上诉是因为我们最基本的(公民请愿)权利受到剥夺,而且他们是采用了控告小贩的《简易条例》来起诉我们,我们并不是小贩,我们是有一个目标的;(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下了一个屠杀令,就是可以用枪打死(国内)在街上派单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我们去向中央政府请愿。」

卢洁指出,「《基本法》里规定我们有请愿的权利,我们完全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要求请愿,却被非法拘捕,在这次事件中,法律是受到践踏,因为江泽民在镇压法轮功,在国内的法轮功学员若上访就被抓;就是连生存的基本权利都没有。」

* 裁决罔顾法律和事实

她认为,在法官的裁决中并没有顾及法律和事实,「中联办门前宽九咪半,长三十三米这么大的一条行人路上,我们只是占了很少地方,就被控告阻街,现在他们建起那么大的一个花槽,把九米半宽的人行道变成只有大概三米宽,所以我觉得阻街跟本不是一个原因,是一个藉口。」

* 背景

去年3月5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8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同年3月14日,4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进行请愿(见顶图)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西区裁判庭于8月15日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

去年8月15日在西区裁判庭的裁决,以用于小贩的《简易条例》来限制请愿权利。国际人权协会称,许多新闻报导指“阻街案”为审判表演,法轮功的活动依照香港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而今「阻街案」上诉意义重大,因为上诉的结果将影响港人的请愿空间,尤其是最近发生了7.1五十万人游行以及7.9五万人集会等连串请愿事件,若跟据《简易条例》对小贩阻街的定义,7.1和7.9无疑已经构成严重阻街。


阻街案所依法律《简易条例》

香港,这颗东方明珠的璀灿不仅在于其繁荣的经济,更在于其自由的传统和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基点是正义和公平,去年香港法轮功学员请愿被控阻街一案,9月3日上诉开庭在即,让我们拭目以待。

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于8月25日致函董建华,吁请终止第23条立法,勿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中国大陆被禁的组织,在香港的合法活动,将北京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引进香港。国际人权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其基本工作是致力于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所宣布的国际人权宣言。

以下是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致函董建华要求终止23条立法,并呼吁香港立法会保护「一国两制」原则,以维持香港的公民自由与基本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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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建华阁下:

我致函表达对于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提案(立法条文)的严重关注之意,国际人权协会关心香港的真实情况。

2003年8月4日欧洲议会无异议通过一项决议:「(欧洲议会)表达严重关注…,特别是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中国大陆被禁的组织,与完全不正当的上诉机制」以及「任何依据第23条而引进的立法,绝不能干预香港法庭的唯一审判权」,此外,「因此(欧洲议会)声明其强烈反对香港当局片面禁止法轮功的任何行动」。

我们呼吁香港立法会保护「一国两制」原则,并且唾弃「由中国控制」的禁制机制,以维持香港的公民自由与基本自由权。

今年三月:香港人权监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总干事罗沃启(Law Yuk-kai)在一次演讲时开宗明义说:「事实上我们人权人士非常敬佩你们(法轮功学员),因为你们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是如此团结、坚定,假如所有为民主和人权奋斗的人们能像你们一样,情况将会非常不一样。但是很幸运地,甚至虽然我们没有做得那么好,可是你们却为我们做好了」,罗沃启表示,第23条立法草案虽然已经提出,但仍存在有问题的细节,就像英国外交大臣比尔拉梅尔(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细节中」,因为政府运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对付你的理由,法轮功学员们可以亲身印证这一点,甚至于如果我们改变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或人权的观念,它永远可以「无中生有冒出一个指控来惩处你」。

他更进一步地表示,媒体对于立法提案充满了正面的报导,但是却无法找到反对的信息,是因为媒体害怕去报导它,一旦媒体陷于恐惧中、学者也陷于恐惧中,而且一旦身涉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每个人都在恐惧之中,那么社会将会全然改观,香港公民应该加入整个社会来捍卫他们自己的生存空间,我们所有人应该更加努力,以确保香港的每个人民都警觉到这件事情。

罗沃启最后表示:「可惜的是没有民主制度可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甚而在司法制度内的终局判决也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

在中国大陆,人民的权利遭受威胁,对法轮功的迫害尤其恐怖:想想五十八岁陈子秀女士的个案,她的死亡揭露了江氏的政策和「610办公室」的恐怖主义是如何透过全中国的地方警察在执行的,2000年4月间华尔街日报报导陈女士的死亡,该系列的部份报导赢得2001年普立兹奖:

在陈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在连续的警棍打击几乎失去清醒意识的情况下,这个58岁的老人还是坚定地摇了摇头。被激怒的当地官员命令陈女士赤脚在雪地上跑,和她同牢房的人和其他犯人见证了这件事,他们说两天的折磨已使她的腿严重淤伤,黑色短发上粘着脓和血,她在户外爬行、呕吐而昏倒,她再也没有恢复知觉,于2月21日死亡。

这是江氏犯下群体灭绝罪行的恐怖模式:这恐怖不止是摧毁人的生命,而且最终目的是摧毁信仰,这种恐怖不见容于当今世界,这样的恐怖必须绳之以法,这就是为什么对江泽民提出这么多控诉案件的原因,为什么当其他国家正在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之徒时,香港却要准备立法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引进香港呢?接二连三的案例都是维护人权,请查看公审江泽民的网站,可找到更多资料:www.bjtj.org

16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将在九月初开庭,他们因去年阻街案被判有罪,许多新闻报导指称这是一场审判表演,而这个事件根本没发生,在法庭上也没有被证实,我们知道去年三月这场请愿的背景,而且我们知道法轮功的活动依照你们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他们为人权而站出来的方式,所做所为显示出他们的正直与勇气,我们将密切观察香港的上诉案,我们认为这次的结果将会符合法律。

诚挚地

秘书长
国际人权协会
瑞士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