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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郑恩宠案件致全国网友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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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6日讯】同胞们:

引人瞩目的郑恩宠“泄露国家机密案”已经暂告一段落,法院认定郑恩宠律师有罪并判刑三年。如果证据确凿,那么本案将由此划上一个句号。但事实是,根据被告辩护律师提供的辩护词来看,法庭据以判决的证据严重失实,因此本案的性质也由普通的刑事泄密案件转化为国家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捏造证据以打击报复公民个人的恶性侵权案件!由于被告入狱前曾代理无数拆迁户追讨正当权益、其安危荣辱直接关系中国公民维权意识和公德精神的存亡;由于负责调查本案的公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犯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过失,由不当行为而获得的材料本不应成为公诉人据以指控被告有罪的证据;更由于被告是在所有呈堂证据都不能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被法庭专断地定罪量刑的、执法人员在此案所表现出的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和对被告法律权利的蔑视已经使中国的法律体制处于芨芨可危的境地!所以关心祖国前途及自身利益的中国人都应该积极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支持郑律师的行动中来,以使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符合正义与法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本案中由检方向法庭呈交的相关证据无一符合本规定所要求的确证被告有罪的要件。以不是证据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难道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三家共同组成的执法队伍就是以这样低劣的集体水准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吗?!在此我不想追究那些参与本案调查及审判过程的有关责任人的动机问题,我只想指出这么一个经历人类数千年文明史而确证的历史真相:只有在无视法律的地方才会发生这种枉法妄断的事件、只能在特权阶层视自身的意志和利益至高无上并且自信能够拂逆众意而不受惩罚的地方才会出现这种以无辜者的牺牲来衬托自身神圣权威的现象!所以,郑恩宠律师的定罪判刑向我们大家指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在这片土地上,法律已经彻底丧失了它对无权者的保护和对受害者的救助功能,沦为一部分人据以推行自己意志的工具!从表面上看,本案只是对郑律师一个人的不公正,但由于郑律师是为着追讨受害者权利且在自身完全无辜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因此对郑律师的不公正也就是对我们全体无权民众的不公正!所以,为郑律师讨公道就是为我们自己讨公道,还郑律师以清白就是还法律以清白。如果我们不能积极行动起来夺回本应属于我们的权利、重塑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每一个人都极有可能在事先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受到类似于郑恩宠律师那样的虐待!

在此我们向中国各级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呼吁:立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恢复郑恩宠律师的人身自由和一切合法权益;所有参与捏造罪名栽赃稼祸郑律师的人员和机关都必须公开向郑律师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案调查组,对这一起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进行调查,并责成所有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执法机关做出书面报告,对自己的行为向全国人民及最高权力机关做出解释;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对“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重新审核,对个别条款中存在的含混不清、有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的内容做出必要的修订和严格的适用说明,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在此我向全中国一切珍视自身生存权利的同胞、向全世界一切致力于使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一切国际人权公约得以在全世界获得普遍尊重和遵循的人们呼吁:请求你们,利用你们的力量,以各种方式来促使中国司法机关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谬误,务必使其改过自新!建议中国的各级律师组织发表公开声明,表达你们对于同行所遭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关切,以使当局及法庭充分意识到你们维护司法独立和捍卫法律尊严的集体意志和力量;建议各界网友将郑律师案件的事实真相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和呼吁,并向各级国家机关发送署名或匿名电子邮件以表达我们对于公共事务和我们自身安全的关切。建议有条件的网友在自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自发地为郑律师及其他一切由于言论而受到迫害的人们设立个人网页和记时器。我们决不忘记那些曾为了我们的利益和权利而奋不顾身的人们!无论他们身处何地,他们都与我们同在!出于安全的考虑和由于我本人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我只能利用网络发出自己一声微弱的呼吁。但我希望这一声音能被那些更有力量的人们倾听并放大,使之最终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以捍卫我们身为这片土地上的主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自由和尊严!

我亲爱的同胞,当年蔡鄂将军起兵讨袁,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为国民争人格”!今天,中国人民又一次被迫面临形势严峻的选择:或者对周围同胞的苦难闭目不言,以人格的沦丧和对强权的依附来换取眼前的平安;或者面对强权挺身而出,以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来重新赢得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和基本自由,使自己、使我们大家真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这两种选择所导致的不同后果完全系于您在此刻及未来面临抉择时的一念之间。热切地期盼您能本着对受难者的同情、对法律神圣的信念、对我们后代子孙的幸福自由的责任感来做出您的决定;热切期盼您能在确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郑恩宠先生及其他由于受到政府非法行政而丧失自由的人们发起各种形式的救援行动,使他们能由于您的努力而早日恢复自由,减轻他们及其家人因此而蒙受的不幸与痛苦!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