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法治和「依法治国」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林牧【新生11月6日讯】法治(rule of law)和「依法治国」(rule by law)似乎一样,其实有所不同。「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主体都是统治者、执政者,在当代中国,就是由执政党和政府依据法律或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这种「法」代表国家意志。因此,「依法治国」,主要是依据国家意志来治理人民。可以说,这是「政府法治」或「国家法治」,法律只是政府手中的「武器」。
法治则不同。法治的主体是法,这种法代表人民公意,人民参与制订法律和批准法律,也有权修改法律和废除「苛法」、「恶法」。法治的首要功能是约束政府和保障国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其次,才是人民的自我约束。
真正的「良法」,不是出于政府和法律部门"善意"的恩赐,而是出于全体公民综合利益的诉求,这就需要实现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公民提供自由地表达、讨论各种诉求和进行协商、整合、提炼的平台。政府能否?公民提供这样的平台?是推动和保障民间诉求的表达、讨论、协商、整合、提炼,还是加以阻挠和压制?这是法治能否实现的关键。
从「政府法治」到「人民公意的法治」,这也是现代文明成长的一条必由之路。
(网路文摘)
发稿:2003年11月6日
更新: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