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专制下人权与政治的实际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佚名人权,是不是政治?作为反对党运动人士,必须把两者的区别与关系搞清楚,才能够有效地在中国推动人权改善和政治体制变革的工作。
国际人权准则主张的是个人的自由权利获得保障,并没有具体要求任何国家实行哪一种政治制度。这也就是说,在谈促进中共改善人权问 题时,并不需要涉及改变中国政治制度的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尤其是在中共已经签署了两个人权公约的现实基础上,在中国大陆开展人权活动要比开展旨在改变政治体制的“民运”政治活动有更多的空间。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
实际上,就由中共一党独裁统治的中国来说,中国大陆普遍存在的违背国际人权准则的行为,是由这个独裁政府造成的。不但人权活动人士在要求中共改善人权状况的时候,会发现只有将中共的独裁制度改变为民主制度,才能够真正让人权状况在中国得到改善,因此人权活动自然而然地参与到了民主运动之中,而且中共政府也把要求改善人权的活动,当作是挑战中共政府的权利,动摇中共一党专制政权的活动而加以制止和镇压。因此,将人权活动与民运的政治活动完全分开,并没有现实的可行性。
以我的个人经历为例,我在中国从来没有想过卷入到政治活动中去。我所想到的仅仅是为非婚生的儿童争取与其他所有儿童相同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指出:“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无论儿童的父母如何违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把非婚生儿童、超生儿童作为惩罚的对象,中共政府剥夺和限制非婚生儿童、超生儿童获得相同的医疗保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是违反了基本人权的行为。我希望政府改变这种违反儿童的基本人权的的政策,我并没有要求中共改变政治体制,我的要求也没有任何要求中共改变体制的含义。
从我的认识角度来说,我涉及的问题,是纯粹的人权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但是,从中共政府的角度来说,这就是政治问题。因为在我将这一人权问题提出来之后,得到涉及切身利益的家庭的强烈呼应,成为人民集体要求政府改变政策的声音。而独裁专制的中共,不仅把改变中国政治体制的要求当作是政治反抗,把任何要求政府改变政策的行为也当作是政治反抗。中共当局对我所提出的非婚生、超生儿童的人权问题,当作是“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政治问题对待,将一个局部的人权问题,当作是整个社会的政治问题来对待,这不由不得我来决定。于是,人权问题就成了政治问题了。
因此,在中共政府独裁专制的统治之下,想将人权问题与政治问题分开,理论上说得通,实际上走不通。人权活动人士就是愿意与政治划清界限,中共政府却不会这样对待。于是,在中国大陆,人权活动只能与民主运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力量,在敦促中共在现行体制内本身改善人权的同时,应该把力量集中到结束中共一党独裁,实行民主的政治体制上。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的基本权利在中国真正得到改善和得到保护。
转自“中国事务”
发稿: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