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剥夺他人天赋人权的人,无异于窃盗了神的财产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邝珍瑛是我选择了神,还是神选择了我?我想神从来是不替人作出选择的,是我选择了神。
回想过去,我什么时候获得过自由选择的权利?儿童时代,父母作主替我们选择应穿什么和戴什么,不服从就会受到惩罚;进入学校,老师作主替我们选择说什么和怎么说,不照着说和照着做也要受惩罚;从学校毕业了,社会的限制还是不允许我作出自由的选择,我无法自由选择我的居住地,我无法自由选择我的工作。尽管我的不懈和拚斗最后让我成为比较侥幸的一员,但是我没有逃避掉冤屈、折磨和处罚。
在一个人们失去了信仰方向的社会里,有权的替无权的作选择,权大的替权小的作选择,政府替人民作选择,形成了一个“人”剥夺“人”的权利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然而在神的面前,人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这就是人权天赋。
人的天赋权利,既是神的礼物,也是神的财产,归属于神。虽然神热爱世人,然而神不会替人作出选择,选择还是不选择神是人的自由,神尊重人的选择。那些选择剥夺他人天赋人权的人,无异于窃盗了神的财产,他们也等于自己选择了地狱。这不是神对他们的惩罚,而是他们自弃于天堂。
人为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而战,是捍卫神的财产不被窃盗。所以,人们向一个不尊重人权的政府要求尊重和保护自己的人权,是为了神,而不是为了自己。
发稿:2002年4月22日
更新: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