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处处长遭恶报受审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9月14日讯】 上海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周振明诽谤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最近被人告发受贿20万元,前日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退休办、街道办等单位到退休的法轮大法弟子家中,以谈话为由,强迫其参加“洗脑班”,上海市民政局邪恶利用各种手段,收买和威逼社会各阶层人士,甚至把和尚,尼姑都搞去参加什么反法轮功协会。身为民政局新闻宣传处处长的周振明到处张罗诽谤攻击法轮大法,毒害人民,迫害学员,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振明在担任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处处长期间,利用其全权负责上海市民政局两分钟时段广告业务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11月、12月,两次以购房缺钱为由,向该业务的承包人───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经营部的王丽索要人民币共计20万元。所得钱款用来支付他在本市长阳路的个人产权房的购房款。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在未退还款项的情况下,又让王丽出具了20万元和10万元的收条各一张。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振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欺压善良百姓,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稿: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