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徐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于瑞茂被判无期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9月7日讯】徐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兼党委副书记于瑞茂诽谤法轮大法,协助公安机关迫害法轮功学员,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昨天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323500元。据扬子晚报报道,于瑞茂今年56岁。凭着能说会道、逢迎拍马的升官术,先后当过丰县县长、徐州市城建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自从他得知江泽民要镇压法轮功,于瑞茂以为逢迎拍马的好机会又到了,配合邪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分管领域里的一把手,于事无巨细、权无大小,他统统抓在手里,为自己谋取私利。
于瑞茂的身边,还有一帮年轻貌美、善于钻营的女性。他一天到晚接不完情妇们打来的电话。这些“红颜知己”既与他一道挥霍享乐,又为他捞钱牵线搭桥。他受贿的百余万元,大部分都请情妇保管或借给她们做生意。
据悉,受贿的人民币1192000元、美元4000元和其它财物及挪用的50万元公款已被依法追缴。
发稿:20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