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学员 广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被判刑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8月7日讯】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广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积极充当江泽民政治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欺压百姓,据南方都市报报导,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甘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美联社2000年2月11日报道,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锦春因修炼法轮功,被当局关进精神病院,除了面对精神病者承受心灵折磨外,每天还被注射安定情绪的麻醉药品。1999年11月15日,两名公安将他强行送到广西柳州龙(水替)一家精神病院,并表示这是省公安厅领导人的决定。 院方每天向他注射麻醉药物使他昏昏欲睡,思维明显迟钝。
2000年6月22日晚,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100多法轮功学员在新圩交流,被公安强行捆绑抓走,有学员由于捆绑太紧昏过去、有学员被打被踢,送拘留所、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开办转化学习班,在36-37度太阳下晒、跑步、打骂、强迫吃药。12月6日中午,灵山看守所一大帮男人闯进了女监仓,黄干部将绝食了8天的学员黄麟一把拉起来,抓住双手强行拖下床两米多远之后,四个男人抓着四肢,扛出外边强按在长椅上“执行上级命令”。
甘维仁在1994年至1997年间,为了达到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的目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先后向成克杰行贿27万元。经成克杰极力推荐,甘先后担任了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00年4月,甘维仁被开除党籍;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甘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发稿: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