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公安局长心黑手毒镇压法轮功,遭报!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新生8月7日讯】 重庆网8月6日消息:日前,彭水县公安局长胡某、副政委王某、户政科长王某等贪污受贿要案被立案查处。
经查,1998年至2000年上半年,胡在担任彭水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发包修建工程和提任干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0万余元。王利用分管财务工作之便,采取重报支出等手段,伙同出纳贪污公款10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5万元。王在经手印制《常住人口登记表》过程中,采取提高印制成本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余元,同时涉嫌受贿。
在胡的指使下,该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大肆敲诈勒索,也可谓“生财有道”。江泽民集团疯狂恶毒镇压法轮功的密令使他们有恃无恐,到处跟踪抓人,接着就是抄家,抄走的钱物不计其数。对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强行收取高额管理费、探视费、食宿费、释放费,明头繁多,动辄成百上千,从没收据。
酷刑折磨,胁迫转化是他们身为公安执法犯法的又一恶行。恶警揪住学员耳朵往外拖,发疯样的毒打,铐在篮球架下示众,用皮鞋猛踢学员的肋骨,把学员铐在39-40度的太阳地里暴晒数小时,用带刺的细麻绳扎绑吊使绳子深深嵌人肉里,把只给死囚带的刑具长时间铐在学员身上,不许吃饭,上厕所,把人关进漆黑冰冷的死牢,无人问津十数日之久……, 这样毫无王法,人性尽失的恶行,怎么会不遭报?
胡某和他的帮凶死党已被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
发稿: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