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厅长胡炎忠在南宁受审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广西公安厅副厅长胡炎忠积极充当江泽民政治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欺压百姓,胡作非为,据警察日报报道,经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胡炎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3日上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美联社2000年2月11日报道,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锦春因修炼法轮功,被当局关进精神病院,除了面对精神病者承受心灵折磨外,每天还被注射安定情绪的麻醉药品。1999年11月15日,两名公安将他强行送到广西柳州龙(水替)一家精神病院,并表示这是省公安厅领导人的决定。 院方每天向他注射麻醉药物使他昏昏欲睡,思维明显迟钝。
2000年6月22日晚,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100多法轮功学员在新圩交流,被公安强行捆绑抓走,有学员由于捆绑太紧昏过去、有学员被打被踢,送拘留所、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开办转化学习班,在36-37度太阳下晒、跑步、打骂、强迫吃药。12月6日中午,灵山看守所一大帮男人闯进了女监仓,黄干部将绝食了8天的学员黄麟一把拉起来,抓住双手强行拖下床两米多远之后,四个男人抓着四肢,扛出外边强按在长椅上“执行上级命令”。
今年57岁的胡炎忠从1993年9月开始担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涉嫌受贿,2000年6月被免去副厅长职务,同年12月21日,南宁市检察院决定将胡炎忠逮捕。
经过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查实,1994年下半年,胡炎忠应河池地区人保经济开发总公司经理的要求,为该公司成立经济民警中队向有关部门“打招呼”,使该公司两次获得了价拨的手枪和子弹,胡从中收受该公司经理送的一套在南宁的房子,价值19万余元。另外,胡炎忠在为他人调动工作、升迁等事中,收受黎某等2人“感谢费”3万元。检察院还查实,胡炎忠有人民币68万余元、港币4.8万余元、美元668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报道,到目前,广西已有几位政法官员因紧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恶报。广西桂林市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政法委书记于丁6月1日被判死刑, 玉林市公安局长韦钦芳遭报应被判17年徒刑 ,北海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局副局长周贻胜将于7月31日受审 。
发稿:200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