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李汝勤遭恶报被判刑七年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7月10日讯】 据警察日报报导,日前,原云南省保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长李汝勤(副厅级)紧跟江泽民诽谤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受贿罪被丽江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1999年7月以后,云南的一些江泽民犯罪集团的代理对当地法轮大法学员栽赃陷害和非法抓捕。在单位里兢兢业业工作、在生活中踏踏实实的学员,被云南公安既无任何事实为”依据”,更无任何法律为”准绳”地抓进了监狱劳教。通常是在夜深人静时,以查户口为名,突然袭击,先非法抄家,然后将学员带走,突击审讯,实行疲劳轰炸,然后以强加的罪名重判。
据云南省检察院侦查,李汝勤从1996年12月至2000年春节前,在任华坪县委书记和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期间,10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9万多元,美金2000元。在受贿后,李汝勤利用职务之便,批条子、打招呼,并不惜伪造档案,为他人在调动安排工作、晋升职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善恶有报。2000年10月30日李汝勤涉嫌受贿被审查,同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逮捕。
发稿: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