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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李有贵诽谤法轮功案 福建省一副厅级干部因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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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7月1日讯】 2001年1月初,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南平市委原副书记龚祖成(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祖成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54岁的龚祖成,系福建省建瓯市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政和县原副县长陈鸣华(已判刑),原政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伟(已判刑)等5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6万元、美元600元。龚祖成收受上述款项后,在组织部门研究政和县班子配备方案时,首先发言并提名陈鸣华、周伟等5人的职务调整、晋升,最终使陈、周等人得以晋升、调整职务。

福建政和县本是一个贫穷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副书记陈鸣华、副县长钟昌瑞、宣传部长周伟又是一帮贪官污吏,1999年得知将泽民要镇压法轮功后,认为提高政绩、升官发财的机会到了,就在政和县抓典型,搞出一个叫李有贵的所谓“原法轮功福建政和县辅导站负责人”,全国到处招摇撞骗,颠倒黑白,大肆诽谤法轮功,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龚祖成表示服从判处,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