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市委书记夏广廉遭恶报被判11年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自1999年4月江泽民要镇压法轮功以后,浙江龙泉市紧跟其后,颠倒黑白,大肆诽谤法轮功,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近日,原浙江省龙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广廉遭恶报,因受贿,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夏广廉先后担任丽水市(现莲都区)市长、龙泉市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在龙泉公园路开发等项目多次为他人谋利益,先后5次收受原丽水市丽光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原丽水市三胞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等人的贿赂,总计人民币14万元。
早在1998年,浙江省各地就派遣安全人员打入法轮功的卧底,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被几个便衣警察强行带走、非法审讯的事情时有发生。夏广廉先后邀请浙江的一些诽谤法轮功的所谓巡回团到当地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煽动群众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仇恨,加速社会道德败坏,人心腐败。
浙江省高院认为,被告人夏广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发稿:200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