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香港大律师公会指没有必要立取缔“邪教”法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5月27日讯】香港大律师公会五月二十五号发表声明,敦促香港特区政府不要为根本不存在的威胁而草率立法取缔“邪教”,使得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的高度自治受到削弱。然而香港特区政府的发言人则重申,由于近年来邪教组织的活动引起世界各地的关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责任留意事态的发展,研究其他地方处理同类问题的经验。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特区政府都会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会充份考虑立法会同社会各界的意见。香港立法会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指出,就是因为有法轮功,特区政府才研究其他国家立法取缔邪教的方法。目前在北京出席欧亚外长会议的欧盟事务外事官员、前港督彭定康警告说,特区政府对法轮功组织采取任何措施或任何行动,必定引起国际关注。
摘自美国之音
发稿:200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