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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迫签生死协议? 女儿被精神病院摧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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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芳1967年生于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诸城陶瓷厂职工。家中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她母亲说:她很善良。

马艳芳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进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30天,罚款3000元。回厂后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马艳芳于2000年5月再次进京。马身无分文,沿路乞讨,独自一人步行17天走到北京。没有钱,半路只得把长长的辩子剪下来卖钱。上访被抓,送回单位后被继续关押。马艳芳不服,以绝食抗议,被单位强制送去诸城市精神病医院。

在医院,医务人员将她当精神病人治疗,强制打针吃药。住院两个多月后,即农历8月,马艳芳被害死于精神病院。副院长丁一心称马是上吊自杀。但据目击证人说,死者脖子上虽有道很深的紫青色伤痕,但面部表情安祥,无任何痛苦挣扎的神态,舌头亦未外伸,不似缢死的样子。

单位声称:马艳芳的单位曾与她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事情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生死不过问呢?”显然,单位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迫害罪行而编造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