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公道 101次上访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4月10日讯】河南省开封县一起民事赔偿案辗转两年多没有结果,致使农妇袁淑珍上访上告101次。2001年2月末的一天,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走进了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叫袁淑珍。这一天是袁淑珍101次的来到新密市法院,她要为自家讨回一个公道。
袁淑珍:“我也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法院)讨回一个公道。”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袁淑珍如此坚持不懈地去上访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98年5月30日凌晨,开封市东郊农机管理站司机王伟华驾驶一辆油罐车,沿310国道行驶到开封县路段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将油罐车撞翻在沟里起火燃烧,袁淑珍的儿子王伟华被烧成轻伤,另两名雇工王东虎和张吉伟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王伟华贷款买来的油罐车被当场烧毁。案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采访车祸受害司机王伟华:“他的车头挂着我的油罐,车子在地下打个滚,然后反倒这个沟里了,然后俺仨就昏迷了。”
案发后,开封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逃逸的货车司机赵智中、魏建勋负全部责任。1998年11月8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智中、魏建勋和肇事车辆所在单位郑州市矿务局耐火材料厂,共同赔偿受害者车辆损失费和医疗费等共计28万元。
判决生效后,开封县法院因不便于异地执行,于1999年7月27日委托新密市法院执行赔偿。急需治疗的三位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吗?
袁淑珍一家原本就十分困难,这次车祸更使她的家庭雪上加霜,不仅要为烧毁的车辆还清贷款,还要承担三个受害者高昂的医疗费。委托执行生效后,袁淑珍来回奔走于两个法院之间,希望能早日得到赔偿。
袁淑珍:“新密市法院说,你放心吧,你这个案件一定得给你执行。”
正当袁淑珍满怀信心地等待好消息时,2000年3月1日,接受委托已经半年多的新密市法院出人意料地给开封县法院发回了一纸退函。
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郑景福:“这个案件从立案只要转到我们这一审查不符合规定就要退回去。”
新密市法院退回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被执行人无住所、下落不明或已经宣告破产的免于执行。虽然肇事司机下落不明,但肇事者车辆所在单位郑州市矿务局耐火材料厂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郑州市矿务局耐火材料厂不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应当依法赔偿。为此,袁淑珍多次与新密市法院沟通,要求尽快执行赔偿。
袁淑珍:“你不要急,他说,我凭啥不急呀,你让我打电话联系,联系多少次都说不在、不在。”
按照法律程序,新密市法院如果不便于执行这个案子,就应该在一个月内把执行情况答复给开封县法院。事实上,新密市法院在执行中无故拖了半年之久,在退回卷宗时又错把矿务局耐火材料厂当成物资局耐火材料厂。提起这码事儿,已经来回跑了几十趟冤枉路的袁淑珍有一肚子倒不完的苦水。
袁淑珍:“从这一点证明,他们在6到7个月的时间根本就没有过问这个事。”
眼见两个基层法院踢起了皮球,无可奈何的袁淑珍只好越级上访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郑州市中院的一再协调,新密市法院终于接受了第二次委托。然而,一拖半年过去了,案件的执行还是没有音讯。袁淑珍只好再次去法院问个究竟,这一次新密市法院拒绝执行的理由是受害者没有交执行费。
郑景福:“他没交费。”
记者:“没交什么费?”
郑景福:“没交执行费。”
袁淑珍:“去了以后交给他1500元钱执行费,是郑庭长,叫郑景福,他没给我开发票,他说先给我打个白条。”
在袁淑珍那里,记者看到的是一张由郑景福本人打的收费白条,金额是1500元。对于新密市法院的这种作法,袁淑珍认为:“按我说还是法院有问题。”
就这样,新密市法院一拖再拖,使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始终得不到解决。无望之下,袁淑珍只好守候在法院门口等待结果。
袁淑珍:“多少人都在这儿看我,问我弄啥呢,我说我在这儿要钱呢,在这儿执行呢,执行不过来。”
一起普通的民事赔偿案成了无头案,袁淑珍的上访之路还将走到何时呢?
从2000年3月22日新密市法院第二次接受委托后,又是一年过去了,车祸受害者至今没有得到赔偿。袁淑珍只得变卖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再次踏上漫漫上访路。
袁淑珍:“去一次不是卖点绿豆就是卖点玉米,家里下点啥俺卖啥,卖光卖尽。钱都花在路费上,来回百拾趟,光路费得多少。”
百般无奈之下,袁淑珍只好一边在饭店打工挣钱,一边四处借债给受害者治疗,但靠打工和借债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治病的需要,同案的重伤者张吉伟因为无钱治疗只好带着满身的创伤离开了医院。
张吉伟:“现在因为这个事儿我借几千块钱,我借一分花一分,我躺在这儿。”
由于张吉伟身体严重烧伤,没有得到根本治疗,每逢春秋季节,烧伤部位就会发炎、溃滥。为了减轻痛苦,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通过法律为自己追缴赔偿金,以便早日治好身体。然而在新密市法院,他们得到的仍然是无望的等待。
袁淑珍:“到法院去了多次,法院说回去吧老太太,现在正在给你执行着呢,我们听了多少好话,始终也没有得到解决。”
就这样,一趟又一趟,袁淑珍和受害者家属连续上访,几乎磨平了法院的门槛,但新密市法院不是有意回避,就是敷衍应付,把他们晾在了一边。
袁淑珍:“我只怕去的都不下一百趟,我到那就是住到那儿,去了以后,捎点馍,弄点咸菜,没有钱住旅社,夏天我都住法院棚底下。”
由于袁淑珍无依无靠,在两年多的奔走上访中,不但没有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反而受尽了种种磨难。2000年冬季的一天,袁淑珍又一次来到新密市法院,苦苦等了一天也没有找到本案的执行法官,傍晚时分只好赶回家里。谁知半路上突然下起了大雪,刮起了狂风,已经是一天没吃东西的袁淑珍由于又冷又饿,一下昏倒在雪地里,幸亏有好心人相救,才使她捡回了一条命。
袁淑珍:“一提起这事我都说不出来,我都没有法儿可说呢。”
两年多来,袁淑珍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反而变卖家产倒贴进去几千元的路费。由于欠帐越来越多,还差一点儿闹出人命案。
袁淑珍:“人家来要帐我没有法了,我服毒了两次,都让我媳妇救了,第二次送到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把我救过来了,真是没法生活。”
采访结束时,袁淑珍告诉记者,上访之路还将继续走下去,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新密市法院为什么不能给受害者一个明确的令人满意的答复呢?还要让袁淑珍跑多久呢?
(摘自新华网《新华纵横》2001年4月9日郑州讯)
发稿: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