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异议人士致两会的公开信:建议设立“鸣冤鼓”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3月8日讯】 向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提交讨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全国大中城市,设立“鸣冤鼓”的建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两会的各位代表:你们好!
鉴于人大常委会在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对其内容的第8条予以保留。
鉴于国内百姓趋于有冤无处申,申了也白申、有苦无处诉,诉了也败诉的现实。
我们建议人大、政协两会讨论,在北京和全国大中城市,设立“鸣冤鼓”,为那些走投无路蒙冤绝望的人提供一个申冤的机会。
在我国封建专制年代,尽管社会专权腐败,但毕竟公堂外悬挂着“鸣冤鼓”。百姓有冤,可击鼓呐喊。胆大的百姓还可“拦轿喊冤”。
现如今,贫民百姓可操作的上访形式只有去法院排队。百姓有冤打官司,少则一年的时间,多则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那些逐级上告屡告屡败,最后倾家荡产、穷困绝望的百姓并非少数。
设立“鸣冤鼓”可以减缓那些,由于绝望而采取极端的做法,降低自残、自焚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设立“鸣冤鼓”对冤民来讲,其操作性最为实用,对制造冤屈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威慑。
我们三人为了生存权,多年来与迫害自己的地方官不断抗争。我们曾抱一线希望走法律程序解决,但由于我国的司法部门不能独立执法,我们本应享受的法律的保护却得不能兑现,司法部门在断案时明显地应偏袒一方。我们三人已把详情寄给了全国人大,翘首等待着回音。
古人云:民不与官斗;但现今的情况是,不是民与官斗不斗的问题,而是官让不让民活的严酷现状。
当我们知道大常委会在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对其内容的第8条予以保留时,我们对此非常的遗憾,因为建立在独立基础之上的工会组织要比一千个“鸣冤鼓”有用的多。
在贫民百姓无权政治选择之前,我们只好期望后者了。
望两会代表心系百姓之疾苦、勿忘良知与责任,认真讨论我们的建议。
李大为、高玉祥、何德普
2001年3月5日
发稿: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