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甘肃金昌市公安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单位: 甘肃金昌市公安猖獗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罚款,非法劳教。罪行叙述:
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申参加2000届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已超过录取标准。在面试中被问及对法轮大法的认识,并要他诬陷李洪志先生和大法时,被王淑申拒绝。在面对是要大法还是上研究生的选择中,他毫不犹豫的选择大法,因此未被录取。
2000年5月,他进京为大法蒙冤之事上访,被押送回金昌市拘留15天,还非法罚其父母5000元。其后他去西安打工,给金昌市的朋友写了两封信介绍大法,此信后被金昌公安抄出。甘肃省安全局于11月派人去西安秘密抓捕了他,并押回金昌市判两年劳教。于春节前将他送往兰州1号劳教所劳动。
金昌市学员郝军,原任金昌市地税局副局长,因坚持修炼,被解除了职务。2000年5月,金昌市公安局要送其去劳教,因其身体状况,当地的两个劳教所都不收,只好放了他。之后又让他交罚款,在2000年12月又把他抓去判两年劳教,于年前将他送往兰州1号劳教所劳动。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3月
发稿:200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