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沈阳市龙山教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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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 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公开敲诈法轮功学员家属
罪行叙述:
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则明确规定,凡是法轮功学员亲属前来探望的,必须先交伍百元人民币方可探视,下次再来还是如此,周而复始,月满2000元为止,名为“生活费”。
这一举措可谓开了古今中外之先河。肥了狱警,却苦了本来就家境贫寒的学员的家人。其中有一位狱警说:“这倒挺好,多多关点炼法轮功的,我们就不会失业了,还能增加收入呢!”
我们呼吁司法人员文明执法,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3月
发稿: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