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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与泪的控诉:学校杀人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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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10日讯】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您们好!

我们的儿子张冲在北京市私立博文学校高一(二)班全托式寄宿读书。1998年11月20 日,在校园内竟无故被“走读生”初一(三)班的坏学生董强严重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侧 睾丸粉碎,右侧睾丸鞘膜积血,阴囊血肿,睾丸组织基本坏死。后经空军总医院两次手术抢 救,但也无法保住孩子的性功能。

在此期间,博文学校不但没有尽应尽的义务,反而采取了隐瞒、压制、教唆说谎、 放纵凶手、冷酷抛弃等丑恶行为。学校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纯洁的心灵,由此造成了对 张冲巨大的精神压力。在忍受不了肉体和精神上双重压力的情况下,张冲于1999年3月21日 大量服毒自杀,经空军总医院抢救无效,含冤身亡,年仅16岁。

对此事,北京市教委领导袁贵仁同志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要求有关部门查处。但 因种种阻力和博文学校的百般阻挠、抵赖,以至此案迟迟未能妥善解决。一个冤死孩子两年 尚未得到安息,现还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

在现代社会哪个家庭不为培养自己的独生子女而呕心沥血;更何况少年张冲少儿时 代即已崭露较高的充满了生机与希望的国画天赋。

在现代社会,哪个独生子女又不是美好幸福家庭生活中至关所在的精神支柱;更何 况少年张冲自幼在父母、爷爷奶奶及亲人含辛茹苦的珍爱下,好不容易望子成龙即已拉扯到 了十六岁,眼看就要长大成才!

我们日夜奔波劳碌,拿出自己的血汗钱,不惜交纳高昂的学费,把孩子送到他们声 称是24小时陪读、开放式办学、全封闭式管理的现代化私立学校,本指望能够使孩子受到更 良好的教育;然而,所换来的竟是在校学生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得到保证;使我们的 孩子无辜惨遭其殃;使我们美满幸福的家庭无辜深受其害!这难道不是孩子和我们天大的冤 枉吗?!

由于私立博文学校欺骗社会与家长、混杂招生、不负责任、监护管理混乱,才导致 发生走读生擅闯生活区行凶作案、以残忍手段将张冲睪丸顶碎的严重校园暴力事件! 张冲的自杀不仅仅是因在校园内、在生活区早7:10左右下楼准备就餐途中,竟被 凶残的素不相识的走读生董X无端寻衅拦截,杀手般地用膝盖重创张冲阴部;造成张冲严重 的睪丸粉碎伤,而直接危害到性功能的丧失!并由此引发全身各主要器官——心脏、胃等生 理功能的整体紊乱;从此丧失了健美男儿的人格尊严,不堪羞辱而一死了之! 同时,更是由于博文学校为了隐瞒、掩盖真相,在事发后,当我们连夜冒着大雪, 不远百里两次向房山公安机关举报,强烈要求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时,博文学校却不但不举 报,反而站在凶手的立场上帮助凶手找门路,托关系,两天即将凶手董X取保;第四天即令 其回校上课!

与此同时,甚至还要教唆张冲及家长如何与学校配合,向保险公司说谎:“不是被 打伤的,是上体育课,自己不小心摔伤的”——这样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6万元以上的意外 事故损伤费!

对此,我们当然不同意。然而,校方竟变本加厉地在孩子惨遭伤害之际,在最需要 学校主持公道,最需要老师和同学们关心、帮助的时候,却丧尽天良地抛弃了他——把张冲 平时所喜爱的书籍全部没收;把张冲的课桌挪到教室的一角;把张冲的宿舍、床铺调到了一 边;在张冲接受治疗期间,校方从未主动真正关心过张冲,甚至阻止张冲的同学们看望他; 开学一个多月了,学校竟连个一般表示慰问的电话都没有……

身体如此无辜地严重的伤残和校方如此狠毒冷酷的心理伤害, 这对年仅十六岁的孩 子来说,如何承受得了!终于逼得张冲于1999年3月21日走上了以死进行最后抗争的道路! 而那天,恰逢无辜遭劫动手术(1998年11月21日)整四个月之忌日!

转瞬之间,花季少年离开了这缤纷的人世,以至我们美好幸福的家庭出现了中年丧 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这难道不是孩子和我们都在无辜遭殃受伤害的天大的冤枉 吗?!

可是,博文学校在法庭上,当着一审法官和几十家报社记者的面,居然公开狡赖 称:“张冲服毒自杀与校方没有任何关系”并叫嚣:“宣传归宣传,宣传与实际,根本就是 两回事!”则认为其广告要约是一码事,是做宣传的;而实际行为又可并不这样做,是另一 码事。

在当今社会,作生意还要讲个道德、讲究货真价实。更不用说学校乃是教书育人的 圣地!对博文学校这种假教育者的猖獗的谬论,难道不该受到我国教育界及全社会的讨伐与 谴责吗?!

  正因为如此,所以张冲事件也就必不可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人道主义的普遍关注和强烈 反响:晨报、北京教育报、北京法制报、北京广播电视报、千龙新闻网、网同纪念、法制日 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资产新闻报、百姓信报、邮政周报、生活 时报、视点、三联生活周刊、环球……等数十家舆论界媒体纷纷发表文章进行报道! 博文学校是以营利为目的民办私立学校。博文学校以招生广告形式,向不特定的主 体发出委约,我们依委约缴费,承诺广告委约监护合同即成立。对张冲的监护权,我们依法 将委托给了校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权包括:管 理、教育、保护等职能。因此,学校首先就应该按其委约,载明作为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学校 与混杂招收走读生学校之间的区别;然而,博文学校招生广告,恰恰隐瞒其混杂招收走读生 这一原则性问题。

  作为广告主和广告的发布者,违背教育法和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 传;而且,这种明显的广告欺诈行为,已经夺取了孩子青春的宝贵生命,也给我们无辜地造 成了极其惨重的中年丧子的严重后果和无可比拟的巨大损失!这难道不该向社会与法律讨还 公道吗?!

  所谓24小时陪读,即: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但由于博文学校未尽承担24小时陪 读责任,更对走读生管理不力,以至张冲在校被他人伤害。尤其事发后,博文学校又采取了 一系列极不正当的隐瞒、欺侮手段,促使事态恶化——这就是张冲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发当天,不仅凶手董X在校方规定的走读生7:30之前不得入校,却可以闯入学生 生活区,横行校园、称王称霸、行凶作案,校方竟无人知晓!同时,从7:10左右,张冲惨遭 毒手,到7:40准备上课,被同学们发现张冲躺在教室的地上,面色苍白、发抖、抽蓄、血 压低压到了40度而速将他背到校医室——事发近30分钟的时间内,却根本不见一个管理人员 的踪影!而所谓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们,倒一个个早就钻进食堂,“都在吃饭”! 私立博文学校以美妙的宣传、高额的收费,拿着孩子家长们的血汗钱,却只顾他们 自己“都在吃饭”,对自己学生竟如此不负责任,我们难道不该为惨死的孩子张冲申冤,难 道不该要博文学校对欺骗社会的罪孽及给我们所直接造成的中年丧子的严重后果负责吗?! 令人发指的是: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博文学校狂然摆出了一派黃世仁仗势欺人的嘴 脸, 然而,作为执法者,发现了该情况,却是听之任之!毫无疑问,博文学校的广告欺诈 行为早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而且事实上,更已经构成 了广告欺诈罪。本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刑事部分,转将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以公正民事 案件的审理。但一审法院为什么并未这样做?!

  不仅如此,对博文学校所发生的这一人命关天的校园暴力惨案,一审法官竟以私立学校 有无监护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为由,于2000年12月15日,草率判处以4万余元的 人体伤害经济损失及2万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补偿费;而对于张冲的无辜惨死;以及对我们幸 福家庭无辜遭殃受伤害的诉讼请求,竟简单化地以“要求过高”为由,不予支持;甚至,案 件受理费2万余元,还要算在我们头上!敢问:天理何在??

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度里,在深入教育改革的今天,青春少年面对这绚丽缤纷 的世界,居然发生绝望自杀的悲惨的事件! 而作为人民法院的执法者,一审判决却如此 推托、搪塞,岂非草菅人命?!

难道黄世仁将杨白老逼得走头无路,喝盐卤而自杀,责任还要往喜儿身上推吗? 难道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吗?!

   敢问:《民法通则》的监护委托之规定,难道不够法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所规定的监护权,难道不够作为判决的依据?人民法院持法者的 良知何在?!

再敢问:博文学校一系列极不正当的隐瞒、欺诈手段,促使事态恶化而造成少年张 冲冤屈自杀,难道人民法院就真的视为与博文学校无关?就不该支付死亡补偿费、抚恤费? 博文学校的广告欺诈,难道人民法院就真的视为既无民事责任,也无刑事责任? 更敢问:若是法官大人处境和我们相当;也交上高昂的学费,也把自己的亲生子女 送到这样的博文学校,也发生了这样的张冲事件,法官大人也这样的判决,他们能服吗?! 他们会怎么样?!难道人民法院就是如此的对人民负责的吗?!这难道不是孩子和我们无辜 遭殃受伤害的天大冤枉吗?!

张冲是我们幸福家庭唯一的独生子女。张冲的悲惨自杀,使其母亲几度哭得死去活 来,几乎疯掉;使自幼将孩子带大的外公眼睛都急瞎了;使其父亲日月焦灼、事业受挫;使 我们由祖辈三代人组成的美好幸福的家庭从此失去了往日的和谐与欢乐;濒临绝境! 显然,一个充满了生机与希望的16岁青春少年,被无辜伤残后,因无望而悲惨自 杀, 给我们幸福家庭所成造的中年丧子的痛苦以及各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巨大而惨重的损 失,无疑是任何金钱与良药都无法补救的!

我们之所以不惜一切代价,不与博文学校调解,就因为博文学校所作所为给我们所 造成的是断送孩子青春生命的灭顶之灾;不共戴天之恨!!! 那么,我们向罪孽的学校索赔300万,这样的要求“过高”吗?! 青春少年生命的宝贵财富和美好家庭的幸福,是多少钱币可以换得来的?!即使赔上3,000 万也是买换不来的!这是永世难以抹平的惨痛伤害!

人所共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谓2万元,还不够支付一次对此案的法院受理 费;也不够支付一次博文学校的入学费!更不够支付任何一个明星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 一次出场费!

中国人再不值钱,但这毕竟是青春少年的宝贵生命;张冲毕竟是祖国的花朵!尽管 他乃是祖国万紫千红的百花园中,一种含苞欲放的最为不幸的花朵!…… 难道一个青春少年的宝贵生命的价值,还不如一次受理费;一次入学费或任何明 星的一次出场费吗?!一审判决,岂非拿着老百姓在开玩笑?! 张冲是我们的儿子;同时,也是祖国母亲的儿子。

张冲事件对我们来讲不仅仅是儿子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的问题;同时又是校园暴力 岂能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是深入教育改革,对那些只管高额收费,不懂为人师表的假教育者 们的私立学校,将如何规范治理的问题;更是我国现行法律与社会改革的实际步伐,是否相 得益彰以促进我国法制化社会高效发展的重大法权问题。

少年张冲,作为一代才华横溢、充满生机和希望的祖国花朵,居然在短短的几个 月内竟被摧残;成了私立学校校园暴力的牺牲品,天理不容! 难道我们不该要罪孽的博文学校,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让天下父母看透以营利为 目的的假教育者们的丑恶嘴脸,使每个美好幸福的家庭不再受骗上当而饱尝中年丧子之苦; 让天下青春少年不再无辜遭伤害而被逼上绝望自杀之路吗!

由于发生这一悲惨事件,完全是博文学校故意对社会与家长的欺骗性行为所一手造 成的;并且,已直接给我们造成罄书难尽的严重恶果!那么,现在所出的一切问题,博文学 校不对社会与家长负责谁来负责?!

一中院法官大人的判决,能体现我国人民法院的法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 吗?!

在现代社会,难道中国的老百姓还可以倒退到旧社会,有状难上告、有冤不能申 吗?!

我们在此无耐的情况下,只好向各位人民代表求救! 现将我们的冤情,已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值此人民代表会议之际,以我们血与泪的控诉,请求各位领导的关注,为我们的冤 枉作主!现附上我们的有关材料,恳求在百忙中给予关怀。

如若此案将涉及我国法律的空白处,能否提请人民代表会议讨论,还望酌情考虑。 恳请您们在百忙中过问此案,为我们的申冤作主;为我们的孩子——冤屈惨死的张冲,申冤 作主!!!为中国现代法制化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申冤作主!!!

此致:
崇高的敬礼!

现在孩子的尸骨还停放在医院里。我们期盼得到公正的解决。                  被害人张冲之父母亲:张 昭 王志达

2001年2月 1日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