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北京房山县看守所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单位: 北京房山县看守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罪行叙述:
2000年12月4号众多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公安无理抓走,北京关押不下,于2000年12月8号送往各县看守所。房山县看守所干警丧心病狂无人性。对十五名女法轮功学员戴上重型脚镣,又把双手背着铐在脚镣上。关在一间很小的屋子里,时不时的对她们拳打脚踢。用穿着皮鞋的脚踩她们的脸部胸部,罚她们整天整夜的坐在地上。这些同修最大的六十多岁最小的二十多岁。这些残忍的恶警甚至带学员到医院检查身体也戴着刑具。就这样她们被戴了整整十八天的手铐脚镣!她们对邪恶进行着坚强的抵制已经整整十八天没有进食了。双手双脚已经被铐烂,手脚鲜血直流她们受尽了常人难以忍受的非人的折磨。这是以江泽民为首的人中败类的又一罪恶铁证!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2月
发稿: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