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分子“前仆后继”?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2月3日电】从1995年至2000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腐败分子“前仆后继”。其中有林委党委书记、林委副主任、林业采育场场长等。据羊城晚报报道,几年来共查办41件43人,涉案金额达113万元。一位林委下属某单位负责人说:“我花了几万元才弄到这个位置,怎么不想把‘本钱’捞回来?”1995年,查办23件23人,其中漳平市杨美林业检查站原工作人员侯建星、陈新安等7人,利用职务之便,私放违法违章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过检查站,集体受贿二十三万余元,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徒刑……
1996年,查办2件4人。漳平市木材厂原厂长、原副厂长因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三年……
1997年,查办3件3人。其中漳平市林委原副主任陈某,利用主管林政、营林工作职务之便,在分配木材采伐指标、审批采伐许可证等过程中,受贿4.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市林委林政资源管理科原科长易某,受贿4.45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8年,查办4件4人。久鸣国有林业采育场两任场长叶某、洪某,分别受贿1000元、礼金7500元和受贿7000元,被免于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九龙林化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原副主任杨少明,利用职便侵占公款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9年,查办1件1人。麦元木材厂职工宫某,私自处理林业派出所交其看管的罚没木材,贪污公款1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0年,查办8件8人。漳平市林委原党委书记苏春茂,在林业系统人事任免、调整、招工等过程中,利用职便,先后49次收受37人送给的财物计12.3万余元;2000年5月23日,苏春茂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溪南林业派出所驻久鸣林业采育场原民警唐应坚,徇私舞弊,致使山场被无证采伐3133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调查分析,在这六年中,漳平市检察院在林业系统查办案件41件43人,占该院立案总数的30%。从人员构成看,行政执法人员22人,占55%;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等人员20人,占45%。从犯罪手段看,主要是利用林场发包、木材采伐审批、执法检查、人事调动、任免等职便,收受贿赂。先后任林委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的苏春茂,自己本身卖官受贿,如何监督别人?规章制度对他又有什么用?正好相反,“上梁不正下梁歪”,林委下属单位领导纷纷仿效,哪里还谈得上什么监督?于是,林委系统行贿受贿之风盛行。
发稿:2001年2月3日